解读《大兴安岭地区国家教育招生考试管理办法》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依据、目的意义
国家教育招生考试工作要求高、标准化程度高,组织工作涉及人员多、环节多,现阶段在工作组织中部分岗位存在着职责不清、权责不明,突发事件容易产生处置不到位等问题。为进一步规范全区考试工作加强国家教育考试管理,提升考试队伍专业素质,我区出台《大兴安岭地区国家教育招生考试管理办法》。
二、工作要求、目标、任务
为了加强国家教育考试管理,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专业本领,强化职能职责,增强服务意识,促进考试的公平公正,使每次考试做到公平、安全、科学、规范。根据新形势新要求,需要进一步规范考试环节步骤、明确各岗位职责,提升招生考试工作质量和水平,更好的完成国家招生考试的各项任务。
三、文件执行范围和有关期限
此文件执行范围为全区参加国家招生考试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期限为国家、省出台新的文件要求后予以修改执行。
四、文件要求的实施时间
文件要求的实施时间为下发之日起
五、文件内容的重点、重要关键词的诠释、理解的难点、落实的措施要求
文件主要对国家教育组织中的14个关键岗位和职责进行规范,细化执行行为,细化对考区(分考区)主任、副主任职责,考区巡考职责、主考、副主考职责、考务员职责、考点巡考员职责、监考员职责、流动监考员职责、信息员职责、考点监控调控员职责、考点视频监考员职责,保卫人员职责、司铃员职责、医务人员职责、保卷人员职责要求,使管理办法具有规范性和可操作性。具体内容(见管理办法)。
六、新旧政策对比,或与之前有关文件的关系
原地区无下发相关规定
七、有关政策扶持、优惠或其他帮助
无有关政策扶持、优惠或其他帮助。
八、文件需要释明的其他内容
无文件需要释明的其他内容。
九、解释机关及咨询电话
解释机关:大兴安岭地区行暑教育局
咨询电话:行署教育局办公室:0457-2123274
地区招考办办公室:0457-2123153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教育局
2018年6月13日
规范性文件链接地址:http://www.dxal.gov.cn/publicity_xslyjtgsbgs/xsbzfxxgk/xsbzc/xsbbmgfxwj/7327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