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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大兴安岭地区散煤污染治理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

发文部门:地区行署办公室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8-31 09:37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依据、目的意义

为全面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要求,为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冬季散煤污染防治工作部署,更加精准、科学、有效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推进散煤污染治理,保持我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态势,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二、工作任务及依据

 (一)实施燃煤电厂达标排放改造工程。为彻底解决加格达奇区老电厂供热能力不足、设备老化超标排放问题,加格达奇区移址新建热电厂,即加格达奇热电厂2×135mw热电机组新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2×135mw抽凝式燃煤供热发电机组,同步建设锅炉烟气脱硫、脱销、除尘设施,项目计划于2020年9月15日竣工投产运营,将减少散煤2.6万吨。

依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散煤污染治理“三重一改”攻坚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黑政办规202013)中三(二)3条。

(二)实施集中供热替代工程。逐步淘汰加格达奇区城市建成区内区域性供热燃煤锅炉。随着集中供热管网不断更新改造,供热管网覆盖率不断提高,尤其是加格达奇区新热电厂建成后,计划到2020年底14台区域性供热燃煤锅炉全部接入集中供热管网淘汰,将替代散煤6.38万吨,2021年淘汰1台供热锅炉,替代散煤0.2万吨。2022年淘汰1台供热锅炉,替代散煤0.1万吨。

依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散煤污染治理“三重一改”攻坚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黑政办规202013)中三(二)2条。

(三)实施燃煤小锅炉淘汰。到2020年底前淘汰县(市)、区建成区48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替代散煤1.5431万吨。其中:松岭区淘汰5台,替代散煤0.1610万吨;新林区淘汰6台,替代散煤0.0312万吨;呼中区淘汰5台,替代散煤0.0019万吨;塔河县淘汰19台,替代散煤0.8730吨;漠河市淘汰9台,替代散煤0.4200万吨;呼玛县淘汰4台,替代散煤0.0560吨。

(四)淘汰储粮燃煤烘干设备

2020年底前完成淘汰储粮燃煤烘干设备6台,削减燃煤0.0135吨。加格达奇区淘汰4台,削减燃煤0.0065吨;呼玛县淘汰2台,削减燃煤0.0070万吨。

依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散煤污染治理“三重一改”攻坚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黑政办规〔2020〕13号)中三(一)4条。

(五)开展集中供热老旧管网改造工程。根据城镇发展需要,合理规划热源、管网建设项目,优化供热系统。规划增设备用热源及完善配套设施建设,提高运营和安全保障水平。做好老旧供热管网和换热站升级改造工作,推进清洁供暖工作,实现供热信息化监管平台建设、互联互通目标,提高系统运行效率。到2022年改造供热管网41.5公里,2020年计划改造集中供热老旧管网28.3公里。其中:地本级(加格达奇区)改造一级网2公里,改造二级网1.8公里;呼玛县改造二级网2.1公里;塔河县改造一级网9.8公里,改造二级网11.4公里;漠河市改造二级网1.2公里。2021年计划改造6.13公里。2022年计划改造7.07公里。

依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散煤污染治理“三重一改”攻坚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黑政办规〔2020〕13号)中三(四)第6条。

(六)加强煤炭质量管控。一是规范散煤经营行为。合理布局规划经营网点,依法严控散煤销售使用。推动煤炭经营单位合法、规范经营,建立购销散煤台账,开展质量报验和煤质社会公开,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有关煤炭质量管理规定,严禁销售不达标煤炭,实现煤炭质量全面达标;二是强化散煤销售管理,打击非法经营行为。加大联合执法检查力度,重点加强对煤炭生产、加工、储运、销售、使用等环节的分类管控。对辖区内所有煤炭经营单位进行逐级分解,全面彻底排查,清理整顿煤炭经营秩序,依法查处劣质散煤销售行为,坚决依法取缔无照经营散煤网点,依法严厉打击通过直送方式销售劣质散煤的行为,对销售劣质散煤行为要追溯源头,依法查处。

依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散煤污染治理“三重一改”攻坚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黑政办规202013)中三(四)第3条。

三、文件执行范围和有关期限

本《方案》执行范围为大兴安岭地区所辖区域;文件执行期截止到2022年底。

四、文件要求的实施时间

本《方案》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五、文件内容的重点、重要关键词的诠释、理解的难点、落实措施要求

1.地级党委政府履行主体责任,制定散煤治理实施方案

2.县(市)区党委政府履行属地职责,组织具体实施。

六、新旧政策对比、或与之前有关文件的关系(如果之前出过类文件)

七、有关政策扶持、优惠或其他帮助

重点内容为:

(一)压实落靠责任,加强部门联动。

(二)加大资金投入。

(三)激励扶持政策。

(四)加强督导检查,推动责任落实。

(五)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舆论环境。

八、文件需要释明的其他内容

九、解释机关及咨询电话

    解释机关: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457-6101710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生态环境局

                             2020年8月10日


原文链接:http://www.dxal.gov.cn/publicity_xslyjtgsbgs/xsbzfxxgk/xsbzc/xsbdqgfxwj/4753

问答解读:http://www.dxal.gov.cn/zwgk/zcjd/content_95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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