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大兴安岭地区疫情期间支持小微企业开展创业担保贷款的实施方案 》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依据、目的意义
《黑龙江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修订印发﹤黑龙江省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黑财规审〔2019〕15号)、《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财金〔2020〕21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制定《大兴安岭地区疫情期间支持小微企业开展创业担保贷款的实施方案》。
二、工作目标
疫情期间,为了进一步加大对就业创业的支持力度,缓解我区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三、文件执行范围和有关期限
该文件在全大兴安岭地区执行。
四、文件要求的实施时间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止。
五、文件内容的重点、重要关键词的诠释、理解的难点、落实的措施要求
一是支持群体“更多”了。将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体工商户;符合条件的出租车、网约车企业或其子公司,纳入支持范围。二是小微企业进入门槛“更低”了。为适应当前小微企业新招工有限的现状,适当降低小微企业新招工人数占比要求。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与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占比,由20%下降为15%,超过100人的企业下降为8%,将有更多的小微企业符合政策支持条件。三是对符合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贷款额度为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担保贷款支持。四是对已享受财政部门贴息支持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可通过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提供担保形式支持。五是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六是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最近一个月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50%给予贴息。中央、省级和市县财政分别承担贴息资金的50%、25%和25%。
六、新旧政策对比,或与之前有关文件的关系(如果之前出过类似文件)
(一)属于《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依据:《黑龙江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修订印发﹤黑龙江省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黑财规审〔2019〕15号)第六条制定。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体工商户;符合条件的出租车、网约车企业或其子公司。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财金〔2020〕21号)第一条 扩大覆盖范围(一)款制定。
(二)担保风险补偿方式。坚持风险共担原则,建立“政银担”分险机制。出现不良时,地区稳企稳岗风险补偿基金、贷款银行、担保机构按照7:2:1的比例分担(贷款本息合计),风险补偿基金承担部分先由担保中心代偿,再向行署申请补偿。
七、解释机关及咨询电话
解释机关:大兴安岭地区金融服务局
联系电话:0457-2115055
大兴安岭地区金融服务局
2020年5月15日
原文链接:http://www.dxal.gov.cn/publicity_xslyjtgsbgs/xsbzfxxgk/xsbzc/xsbdqgfxwj/4412
问答解读:http://www.dxal.gov.cn/zwgk/zcjd/content_95387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