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关于印发大兴安岭地区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方案》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依据、目的意义
为加快推进全区企业上市工作,借助资本市场力量推动企业做强做优,实现高质量发展,依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方案的通知》(黑政办规〔2019〕17号),结合地区实际,制定《大兴安岭地区加快推进也上市工作方案》。
二、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推动、市场主导、多方联动、分类推进”的工作原则,计划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建立健全推进企业上市的“培育、改制、辅导、申报、上市、做强”全周期工作机制,协同推进“紫丁香计划”,争取实现地区上市公司零的突破。
三、文件执行范围和有关期限
该文件在大兴安岭地区执行。在3年内力争实现地区上市公司零的突破。
四、文件要求的实施时间
自发文之日起3年内。
五、文件内容的重点、重要关键词的诠释、理解的难点、落实的措施要求
无
六、新旧政策对比,或与之前有关文件的关系(如果之前出过类似文件)
无
七、有关政策扶持、优惠或其他帮助
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黑发〔2019〕19号)和中共大兴安岭地委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大兴安岭地区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大发〔2019〕9号),对企业上市及发债融资给予奖补。具体为:鼓励支持总部和主营业务均在我区的企业在沪、深交易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科创板首发上市,并分阶段给予补贴。对在黑龙江证监局完成上市辅导验收合格拟在境内上市的后备企业,省级财政一次性补助200万元;对企业上市申请材料已被证监会正式受理、拟在境内上市的后备企业(以证监会受理函为准),省级财政一次性补助300万元;对在境内成功首发上市的企业,省级财政一次性补助500万元。对在境内主板、中小板重组上市以及境外主板、创业板首发上市且上市融资额2亿元以上的企业,省级财政一次性补助500万元。对企业在新三板挂牌的,省级财政一次性补助200万元。地县(市、区)二级政府(各承担50%)对在哈尔滨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5万元;对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以及境外主板、创业板首发上市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八、文件需要释明的其他内容
无
九、解释机关及咨询电话
解释机关:大兴安岭地区金融服务局
联系电话:0457-2115665
大兴安岭地区金融服务局
2020年5月13日
原文链接:http://www.dxal.gov.cn/publicity_xslyjtgsbgs/xsbzfxxgk/xsbzc/xsbdqgfxwj/4407
问答解读:http://www.dxal.gov.cn/zwgk/zcjd/content_95385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