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大兴安岭地区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方案》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依据、目的意义
目前,我区医疗卫生资源和服务量迅速增长,医疗卫生服务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医疗卫生领域“放管服”改革不断深化,技术手段不断进步,医疗卫生行业监管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亟需通过完善相关制度,推动转变监管理念、增强监管合力、创新监管手段、提升监管效能,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医疗卫生服务供给,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2018年7月18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63号),2019年1月30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黑政办规〔2019〕4号),省政府的实施意见要求,各地市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二、工作要求、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考察黑龙江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政府主导、综合协调,依法监管、属地化全行业管理,社会共治、公开公正,改革创新、提升效能”的基本原则,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转变监管理念、体制和方式,从重点监管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转向全行业监管,从注重事前审批转向注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从单项监管转向综合协同监管,从主要运用行政手段转向统筹运用行政、法律、经济和信息等多种手段,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为实施健康中国战略,推进健康兴安建设,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提供有力支撑。
三、文件执行范围和有关期限
本文件的执行范围为大兴安岭地区,力争到2020年,建立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科学有效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健全机构自治、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多元化综合监管体系,形成专业高效、统一规范、文明公正的卫生健康执法监督队伍,实现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
四、文件要求的实施时间
2019年7月开始,2020年12月底结束。
五、文件内容的重点、重要关键词的诠释、理解的难点、落实的措施要求
无
六、新旧政策对比,或与之前有关文件的关系(如果之前出过类似文件)
无
七、有关政策扶持、优惠或其他帮助
无
八、文件需要释明的其他内容
无
九、解释机关及咨询电话
解释机关: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卫生健康委员会
联系电话:0457-2116230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12月25日
原文链接:http://www.dxal.gov.cn/publicity_xslyjtgsbgs/xsbzfxxgk/xsbzc/xsbdqgfxwj/4137
问答解读:http://www.dxal.gov.cn/zwgk/zcjd/content_95381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