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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大兴安岭地区干旱灾害应急预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8-28 08:24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

按照《大兴安岭地区应急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兴安岭地区应急预案编制规划的通知》(大应急办发〔2017〕2号的有关精神要求,依据《黑龙江省干旱灾害应急预案》,结合我区实际,编制《大兴安岭地区干旱灾害应急预案》。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编制的目的

    做好干旱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使干旱灾害处于可控状态,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旱灾损失,保障我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的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黑龙江省干旱灾害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三、预案的主要内容

(一)预警级别

根据旱灾的程度和发展态势等因素,农业旱灾依次划分为特大干旱(ⅰ级)、严重干旱(ⅱ级)、中度干旱(ⅲ级)、轻度干旱(ⅳ级)四个预警级别。城市干旱划分为极度干旱、重度干旱、中度干旱、轻度干旱四个预警级别。

(二)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各县(区)地方人民政府和林业局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抗旱工作。防汛抗旱指挥部组成及职责按照第二大项确定。

(三)预防预警机制

根据旱灾的程度和发展态势等因素,农业旱灾依次划分为特大干旱(ⅰ级)、严重干旱(ⅱ级)、中度干旱(ⅲ级)、轻度干旱(ⅳ级)四个预警级别。城市干旱划分为极度干旱、重度干旱、中度干旱、轻度干旱四个预警级别。预警级别坚持动态确定原则,根据旱灾危害程度,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包括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建议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四)应急响应与结束

按旱灾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分为ⅰ、ⅱ、ⅲ、ⅳ四级响应。 应急响应行动按第五大项(二)至(五)项具体实施。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具体应急响应措施、信息报送和处理、指挥和调度、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信息发布、应急结束按第五大项(六)至(十三)项具体实施。

(五)应急保障

全区防汛抗旱队伍、物资、设施设备与全区森林防火队伍、物资、设施设备实行资源共享。按预案中第六大项做好应急保障工作。

(六)善后工作

发生旱情的地方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供水工程修复和恢复生产等善后工作。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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