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大兴安岭地区落实国家组织 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 实施方案》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依据、目的意义
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是2019年全国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六大重点工作任务之一。
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惠民工程。2018年底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医保局牵头组织4个直辖市和7个副省级城市进行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试点(也就是人们常说的“4 7”药品集采)。通过对25种中选药品的集中招采,11个城市的中选价比上年底最低价平均降低了52%。既大大地减轻了患者负担,也有效缓解了医保基金的支出压力,同时社会反响良好。于是,国家医保局在总结试点城市经验的基础上,今年9月部署在全国扩大试点范围,使扩围的中选药品较联盟地区2018年最低采购价平均降幅达59%;较“4 7”试点城市的药品采购平均再降25%。惠民效果十分明显,深得民心。
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启动以来,有力推动了药品价格回归合理水平。这项改革既是药品采购机制的重要改革,有利于降低虚高药价、减轻群众负担,也将对推进医改不断深化、巩固公立医院破除以药补医成果、促进医药行业健康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二、工作要求、目标、任务
遵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按照省政府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中选药品、价格及配套措施,通过落实带量采购、开展全程监控、调整支付政策、推动薪酬改革等措施,实现药价明显降低,减轻患者药费负担,为全面开展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积累经验;减少企业交易成本,净化流通环境,改善行业生态;引导医疗机构规范用药,支持公立医疗机构改革。
三、文件执行范围和有关期限
本文件的执行范围为大兴安岭地区。尚无期限
四、文件要求的实施时间
2019年12月19日开始,。
五、文件内容的重点、重要关键词的诠释、理解的难点、落实的措施要求
无
六、新旧政策对比,或与之前有关文件的关系(如果之前出过类似文件)
无
七、有关政策扶持、优惠或其他帮助
无
八、文件需要释明的其他内容
无
九、解释机关及咨询电话
解释机关: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医疗保障局
联系电话:0457-2758688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2月18日
原文链接:http://www.dxal.gov.cn/publicity_xslyjtgsbgs/xsbzfxxgk/xsbzc/xsbdqgfxwj/7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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