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大兴安岭地区湿地保护修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依据、目的意义
湿地在涵养水源、净化水质、蓄洪抗旱、调节气候和维护生物多样性等方面发挥着重要功能,是重要的自然生态系统,也是自然生态空间的重要组成部分。湿地保护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事关国家生态安全,事关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事关中华民族子孙后代的生存福祉。2016年12月12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印发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9号)。2019年5月8日,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印发了《黑龙江省湿地保护修复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要求各地(市)制定出台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同时,黑龙江省政府将制定湿地保护修复方案纳入到2019年省对地经济社会发展主要责任考评指标。
大兴安岭湿地主要分布在嫩江源头区、黑龙江干流和呼玛河流域,是我国寒温带地区最大的森林沼泽分布区。是全国25个重点生态功能区中8个重要水源涵养地之一,嫩江的主要发源地。全区湿地总面积153.02万公顷(在全国省级单位中排在第11位,在黑龙江省排在第一位),约占国土面积的18.43%,占全国湿地面积的2.8%,占黑龙江省湿地总面积的27.52%。《大兴安岭地区湿地保护修复工作实施方案》将加快推进我区湿地保护与修复工作,建立完善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新格局。
二、工作要求、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决策部署,进一步健全完善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全面提高湿地保护管理的综合能力,全面提升湿地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贯穿湿地保护全过程。实施重要湿地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完善湿地生态廊道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提升湿地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发挥湿地生态系统的服务功能,强化湿地保护和恢复。严格湿地用途监管,确保湿地面积不减少,增强湿地生态功能,维护湿地生物多样性,全面提升湿地保护与修复水平。
三、文件执行范围和有关期限
本文件的执行范围为大兴安岭地区,实行湿地面积总量管控,科学划分和界定湿地边界。到2020年,全区湿地面积不低于153.02万公顷(待国土三调数据公布后调整)。各县(市、区)应于2019年12月底前出台湿地保护修复工作实施方案。
四、文件要求的实施时间
自文件印发之日起实施。
五、文件内容的重点、重要关键词的诠释、理解的难点、落实的措施要求
无
六、新旧政策对比,或与之前有关文件的关系(如果之前出过类似文件)
无
七、有关政策扶持、优惠或其他帮助
无
八、文件需要释明的其他内容
无
九、解释机关及咨询电话
解释机关: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野生动植物保护处
联系电话:0457-2111551
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野生动植物保护处
2019年12月11日
原文链接:http://www.dxal.gov.cn/publicity_xslyjtgsbgs/xsbzfxxgk/xsbzc/xsbdqgfxwj/7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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