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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大兴安岭地区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7-04 15:43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

为深入推进玉米“市场定价、价补分离”改革,调整完善大豆补贴政策,根据《财政部关于建立玉米生产者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财建[2016]869号)和《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农业部关于调整完善玉米和大豆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7]118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行署印发了《大兴安岭地区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编制的目的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7]1号)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保障玉米和大豆生产者基本收益,促进种植结构调整,加快推进实施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农业发展质量和效益。自2017年起将大豆目标价格补贴政策调整为大豆生产者补贴政策,实现玉米和大豆补贴机制相衔接,玉米和大豆价格由市场决定,政府对玉米和大豆生产者给予一定补贴,生产者随行就市出售玉米和大豆,形成购销主体多元化和多渠道流通的市场格局,特制定本方案。

二、制定依据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规[2017]13号)文件

三、具体内容的说明

(一)补贴对象依据《黑龙江省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规[2017]13号)第三项的(一)制定;

(二)补贴标准依据《黑龙江省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规[2017]13号)第三项的(二)制定;

(三)面积核实依据《黑龙江省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规[2017]13号)第三项的(三)的1制定;

(四)补贴发放依据《黑龙江省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规[2017]13号)第三项的(三)的2制定;      

(五)拨付办法依据《黑龙江省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规[2017]13号)第三项的(三)的2制定;

(六)补贴监管依据《黑龙江省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规[2017]13号)第三项的(四)制定;

(七)明确责任分工依据《黑龙江省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规[2017]13号)第四项的(二)制定;

(八)严格监督检查依据《黑龙江省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规[2017]13号)第四项的(三)制定;

(九)加强政策宣传依据《黑龙江省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规[2017]13号)第四项的(四)制定;

(十)工作责任依据《黑龙江省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规[2017]13号)第五项制定;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为了及时贯彻《黑龙江省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规定,此文件没有预留公示期30天。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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