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大兴安岭地区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实施方案》文件的解读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依据、目的意义
质量认证是国际通行、社会通用的质量管理手段和贸易便利化工具,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质量管理、提高市场效率的基础性制度。其本质属性是“传递信任、服务发展”,向消费者、企业、政府、社会、国际传递信任,有效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产品、服务质量,保护消费者利益,促进贸易便利,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放管服”改革,全面实施质量强国战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2017年9月6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第185次常务会议,研究确定推进质量认证体系建设的措施,决定由国务院出台相应的政策文件。2018年1月25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意见》(国发〔2018〕3号),提出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的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
《大兴安岭地区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实施方案》充分体现了大兴安岭地区行署高度重视质量工作,为我区全面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的制度保障和政策支持;是我区运用认证认可国际通行、社会通用的质量管理方法,促进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质量管理、提升质量供给,提高市场效率的重要保证;是加快推进认证认可事业改革发展、提升认证认可等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地位作用的重要手段。
二、工作要求、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科学把握新时代经济发展特征,按照高质量发展的根本要求,坚持市场导向,突出市场主体地位,充分发挥质量认证在市场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不断增强我区人民群众质量认同感和获得感。推动全区各类企业组织尤其是中小微企业质量管理意识和质量管理能力明显增强、认证数量和认证质量明显提升,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发展能力显著增强,质量认证市场日趋规范有序,质量认证服务促进产品质量提升作用有效显现,实现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文件执行范围和有关期限
本文件的执行范围为大兴安岭地区,力争用5年的时间,推动全区各类企业组织认证数量和认证质量明显提升,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发展能力显著增强,质量认证市场日趋规范有序,质量认证服务促进产品质量提升作用有效显现。
四、文件要求的实施时间
2019年1月1日开始,2023年12月31日结束。
五、文件内容的重点、重要关键词的诠释、理解的难点、落实的措施要求
无
六、新旧政策对比,或与之前有关文件的关系(如果之前出过类似文件)
无
七、有关政策扶持、优惠或其他帮助
无
八、文件需要释明的其他内容
无
九、解释机关及咨询电话
解释机关: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电话:0457-2151110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1月15日
文件地址链接:http://www.dxal.gov.cn/publicity/zhzw__gfxwj/28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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