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大兴安岭地区妇女儿童发展规划(2016-2020年)》
大兴安岭行署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行署妇儿工委)是行署专门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是行署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实施《大兴安岭地区妇女发展规划》《大兴安岭地区儿童发展规划》的机构。行署妇儿工委的组成单位由组织部、宣传部、人社局、统计局、民政局、教育局、卫计委等35个成员单位组成,办公室设在妇联,具体负责综合、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制定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是妇儿工委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下面简要汇报一下我区妇女儿童发展规划(2016—2020年)编制过程、原则、框架等情况。
一、编制大兴安岭地区妇女儿童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过程
大兴安岭地区妇女儿童发展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两个规划”),由行署妇儿工委办公室依据黑龙江省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制定。期间,经2次书面函询、2次座谈征求各成员单位意见和建议,行署妇儿办与省政府妇儿办、地委组织部与省委组织部、行署卫计委与省卫计委等上级部门多次请示沟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对主要目标和支持性指标、策略措施等项目进行调整、补充和修改,经过仔细斟酌,反复推敲而形成的“两个规划”讨论稿。
二、编制“两个规划”的基本原则
“两个规划”的编制遵循了全面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的基本原则,在这个原则指导下,注重了四个结合。
一是坚持符合省情与兼顾区情相结合。既与省妇女儿童发展规划保持基本一致,又与地区“十三五”规划的主要目标和任务相衔接,同时充分结合我区妇女儿童事业发展水平的实际。
二是坚持全面保障与特殊保护相结合。既把妇女儿童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统筹、同步推进,又把握妇女儿童特别是贫困妇女儿童的特殊需求,制定出优先发展和特殊保护的政策策略。
三是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既强化政府的责任主体意识,又注重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凝聚起全社会推动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资源和力量。
四是坚持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相结合。既关注当前妇女儿童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又考虑深化改革和经济发展新常态中妇女儿童所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来制定规划目标,推动我区妇女儿童事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编制“两个规划”的主要依据和基本框架
“两个规划”编制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以及我区“十三五”规划精神为统领,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为主导,以体现“前瞻性、科学性、地域性和可操作性”为原则,努力与“十三五”时期各领域、各部门的重大部署和政策相统一,与国家妇女儿童发展纲要体系相一致,与我省及我区上一轮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目标相衔接,严格遵循省编制规划要求的“不低于和少于省规划目标”的工作要求。
“两个规划”的基本框架与我省和我区上一轮规划(2010—2015年)保持一致,均由六大部分组成,即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总目标、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组织实施、监测与评估。
1、在“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部分。《大兴安岭地区妇女发展规划(2016—2020年)》,包括妇女与健康、妇女与教育、妇女与经济、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妇女与社会保障、妇女与环境、妇女与法律7大领域,设置了42项主要目标,105项支持性指标,77项策略措施。《大兴安岭地区儿童发展规划(2016—2020年》,包括儿童与健康、儿童与教育、儿童与福利、儿童与社会环境、儿童与法律保护5大领域,设置了28项主要目标,74项支持性指标,提出了59项策略措施。
2、在“组织实施”和“监测评估”部分。明确了职责分工,即各级政府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履行主体责任,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规划的实施。政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社会团体结合各自职责,承担、落实规划中相应的目标任务,共同推动“两个规划”的实施。
四、几项需要说明的问题
“两个规划”是在《黑龙江省妇女发展规划(2016—2020年)》和《黑龙江省儿童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基础上,通过增加、删减和调整65处后而形成的,主要调整变动如下:
1、在省妇女发展规划“妇女与健康”领域中(第5页),孕产妇死亡率省级规划要求控制在18/10万以下,由于我区人口基数较小,死亡1个孕产妇就会超标,因此,经行署卫计委请示省卫计委妇幼处,我区最后将“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8/10万以下”指标改为“控制可避免的孕产妇死亡”。
2、在省妇女发展规划“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领域第三条中(第14页),要求“地级党委、政府、人大、政协领导班子中至少各有1名女干部”。经过地委组织部向省委组织部请示沟通,我区规划改为“地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中至少各有1名女干部,人大、政协领导班子根据实际情况配备女干部”。
3、在省妇女发展规划“妇女参与决策与管理”领域(第15页)“策略措施2”中“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力度,辖县数量较多的市(地)、县党政正职中至少配备1名女干部”,经地委组织部向省委组织部请示后,认为我区不属于辖县较多的市(地),建议将该项删除,因此,我区规划中删除了这项指标。
4、为提高乡镇女干部参与决策和管理的力度,我区规划增设了“乡(镇)党委或政府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不少于1名”指标。
5、除以上4个定量、定性指标外,行署妇儿办根据我区相关规定,对妇女儿童应该享有的、与国家法规相适应的政策文件的表述方式,对我区“两个规划”目标权限设置、实施主体称谓”等61处进行了调整,如:在“两个规划”开篇增添了具有我区特点的发展战略,即:创新发展“六大产业”、深入实施“三大工程”、着力营造“两大环境”。在制定“两个规划”遵循的相关法律法规中添加了《大兴安岭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大署【2016】28号)。在设定《大兴安岭地区儿童发展规划(2016—2020年)》总目标范围中设置了“完善覆盖全区城乡儿童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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