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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大兴安岭地区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4-19 09:37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

 

根据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和省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建立《大兴安岭地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现就编制该应急预案情况说明如下:

一、编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必要性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预案明确了在突发事件发生前、发生过程中以及结束后,谁或哪个机构负责做什么,何时做,如何做,以及相应的策略和资源准备等。通过在森林火灾发生前编制预案,进行事先预警防范,对有可能发生的火灾做到超前思考、超前谋划、超前化解,把政府对森林火灾扑救的应急管理工作纳入经常化、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从而化应急管理为常规管理,化危机为转机, 最大程度地减少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所以说编制应急预案是森林防火工作的核心内容,可以使森林火灾的应急管理更为程序化、制度化, 做到有法可依、有据可查。

二、森林火灾的危害

森林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它仅能提供国家建设和人民生活所需的木材及林副产品,而且还肩负着释放氧气、调节气候、涵养水源、保持水土、防风固沙、美化环境、净化空气、减少噪音及旅游保健等多种使命.同时,森林还是农牧业稳产高产的重要条件.然而,森林火灾会给森林带来严重危害.森林火灾位居破坏森林的三大自然灾害(病害、虫害、火灾)之首.它不仅给人类的经济建设造成巨大损失,破坏生态环境,而且还会威胁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三、编制的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黑龙江省森林防火条例》、《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黑龙江省森林防火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四、应急预案的编制原则及内容

(一)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地委、行署、林管局统一领导下,地区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制定和实施本预案,在具体实施时,遵循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各项责任制。

2、密切配合,快速反应。本预案涉及的地委、行署、林管局各相关部门,应根据本部门在森林防火工作中应履行的职责,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尽职尽责、积极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确保在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做出快速应急反应。

3、以人为本,安全扑救。处置森林火灾,要坚持以人为本,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公共设施的安全,保护森林资源的安全,把森林火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4、提高警惕,常备不懈。各县区局不仅要落实预防森林火灾的各项措施,更要做好紧急应对突发森林火灾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建立应对森林火灾的长效机制,做到常备不懈、快速反应、处置得当。

5、科学处置,规范程序。处置森林火灾,要严格执行《大兴安岭地区扑救森林火灾前线指挥部工作规范》、《大兴安岭地区扑救森林火灾火场管理办法》、《大兴安岭地区森林防火联防协作工作规定》及地防指的各项有关规定。

(二)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灾害分级标准按照《森林防火条例》执行。

(三)组织指挥体系

1、森林防火指挥机构

地区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区森林防火工作。地区防火办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各相关职能保障部门在地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领导下,按职责分工,快速响应,做好各阶段扑火救灾工作。

县、乡级地方人民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要设立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施业区域森林防火工作。

地区森林防火指挥部下设指挥调度组、后勤保障组、交通运输组、通讯信息组、专家咨询组、宣传报道组、扑火督察组、救护安置协调组、火因调查组、对外接待组。在地委、行署、林管局的统一领导下,地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协调各部门,调动扑火力量,采取行之有效的应对措施,指挥扑救森林火灾。

2、扑火指挥

一般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火灾发生地县(区、局)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指挥。跨县区局界及较大以上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地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指挥。为进一步规范森林火灾扑救工作规范化操作,根据《大兴安岭地区扑救工作规范化操作流程》组织实施扑救。

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需要,在森林火灾现场成立前线指挥部。各战区一旦发现火情,所属各县(区、局)森防指要立即派1名党政主要领导和2名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带队奔赴火场,并在火场组建扑火前线指挥部;预判发生危险性较大森林火灾,地级包片领导及战区内有关单位立即组成扑大火前线指挥部;必要情况下,地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前移到火场前线组成前线总指挥部。火场较多时,可设立一个扑火总前指和若干个分前指。参加前方扑火的单位和个人要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3、扑火兵力调动

(1)调动原则

本责任区的专业扑火队伍首先进入火场,然后调动本战区的森林部队及森林支队机动队伍和本战区其它县区局专群扑火队伍参战。当调动专业队伍和森林部队时,必须同时调动配属相应的群众森林消防队负责火场清理看守工作,群众森林消防队按《大兴安岭地区扑救森林火灾火场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带足扑火和清理工具。如本战区内扑火兵力不足,由战区前线指挥部经地防指就近调动其它战区的森林部队和专群扑火队伍增援,跨区域调动兵力扑救时,要就近成建制从被抽调单位调动扑火队伍,尽量避免各个单位平均调人。

跨区域扑火的增援队伍必须要有两名以上具有扑火指挥经验的副县(区、局)长、副书记带队。超过300人的队伍必须由县(区、局)党政主要领导带队。发生特大森林火灾时,由地防指调动全区所有扑火力量参与扑救。

(四)预警和信息报告

1、预警

(1) 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火险等级、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2) 预警发布

地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和地区气象局会商,制作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并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渠道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公众发布。必要时地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向县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动态发布高火险预警信息,提出工作要求。

(3) 预警响应

当发布蓝色、黄色预警信息后,预警地区县、乡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应立即启动相应的响应预案,加强森林防火巡护、卫星林火监测和瞭望监测,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和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加强火源管理,落实防火装备、物资等各项扑火准备;当地各级森林消防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当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息后,预警地区县、乡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应在蓝色、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开展森林防火检查,加大预警信息播报频度,做好物资调拨准备;武警森林部队对兵力部署进行必要调整,当地森林消防队伍视情靠前驻防。

地区森林防火指挥部视情对预警地区森林防火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

2、林火监测

(1)林火监测

预案启动后,地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利用卫星林火监测系统,及时掌握热点变化情况,充分利用飞机、瞭望塔密切监视火场动态并及时向前指提供火场态势信息。

(2)火灾预防

预案启动后,全区各级森林防火部门应进一步加强林火预防工作,消除各类火险隐患,防止发生新的火灾。检查火场附近城镇、林场、村屯以及重要设施周围隔离带开设情况,严防山火危及城镇、村屯、林场和重要设施安全。

(3)火场气象形势预报

预案启动后,地区及森林火灾发生地气象部门全面监测火场天气实况,提供火场天气形势预报。做好人工促进增雨准备工作,条件允许时,及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4、 信息报告

(1)各县区局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及时、准确、规范报告森林火灾信息,及时通报受到威胁地区的有关单位和相邻区域森林防火指挥部。

(2)地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收到火情信息后,及时上报地防指总指挥及有关副总指挥和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通报地委办公室值班室、行署办公室值班室、地区应急办。

(五)  应急响应

1、  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火灾发生后,县级森林防火指挥部第一时间采取有力措施,争取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初判发生一般森林火灾,由县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指挥;发生危险性较大森林火灾或初判发生较大以上森林火灾,由地区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指挥;必要时,可对指挥层级进行调整。

2、 响应措施

森林火灾发生后,各有关地方和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

3、应急响应行动

(1)地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向地防指主要领导报告火情并建议启动预案;

(2)地区森林防火指挥部主要领导批准启动预案;

(3)地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预案成立的各工作组人员上岗到位;

(4)地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向省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火情和预案启动情况;

(5)地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将火灾情况、启动预案事宜和各单位应承担的任务通知相关应急支持保障部门,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应急工作;

(6)召开地区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成员紧急会议,通报火情,确定扑火救灾方案,落实各应急支持保障部门职责;

4、地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应急反应

地区防火办接到火情报告后,立即核实起火地点、起火时间、起火原因、火场气象形势、火场植被及扑救组织情况,进行情况调度,绘制火场态势图,提出处置意见,并立即向地区值班领导汇报,并向省防指报告。同时将情况通报地防指领导成员及有关部门。

5、启动预案,设立前指

地级包片领导或地区森林防火指挥部专职指挥及战区内有关单位组成扑火前线指挥部后。总指挥由相应战区指挥担任,总前指调度长由地区防火办主任担任。如战区指挥因事不能前往前指指挥扑救,由经验丰富的其他地级领导担任总指挥。火场前线指挥部成立后,视火场情况还要成立指挥扑救火场指定区域内林火的分指挥部,分指挥部由地级领导任指挥,副指挥由所属扑火队伍中处级带队领导担任,地区防火办一名副主任或业务科长担任调度长。

6、 林火扑救

立即就近组织森林消防队伍赶赴现场处置,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发阶段。必要时,组织协调当地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公安消防部队等救援力量,调配航空消防飞机等大型装备参与扑救。各扑火力量在前线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业时,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安全。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扑救较大以上森林火灾由地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随着火情发展变化,各级领导靠前指挥,扑火前线指挥部的人员相应调整,但必须坚持由上到下的逐级指挥体系。根据火场情况划分战区后,各分指挥部按照前指的统一部署可以全权负责指挥扑救本战区的林火。参战森林支队的最高指挥员任火场前指副指挥,按前指及分指的决心意图通过部队内部垂直指挥体系,组织实施灭火作战行动。

 

 

 

 

大兴安岭地区防火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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