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大兴安岭地区冬季电煤供应保障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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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2-24 0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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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冬季电煤供应的预警、协调和保障工作,确保我区冬季电煤供应,最大限度维护生产、生活需求。行署工信委依据《黑龙江省冬季电煤供应保障应急预案》的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编制目的
确保今冬明春煤热用煤安全,保障民生和社会稳定。
二、制定依据
《黑龙江省冬季电煤供应保障应急预案》
三、具体内容的说明
我区电煤供应应急状态确定为三个级别。
(一)ⅲ级应急状态。全区主要电厂电煤库存高于7天的警戒库存低于15天的合理库存。
(二)ⅱ级应急状态。全区主要电厂电煤库存低于警戒库存20%以内。
(三)ⅰ级应急状态。全区主要电厂电煤库存低于警戒库存20%以上。
(四)供热电厂应急状态。承担城镇取暖和重点工业企业供汽任务的热电厂煤炭库存低于3天,即进入热电厂应急状态。热电厂应急状态既可单独作为应急状态,也可以和上述三级应急状态构成复合应急状态。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为了及时贯彻省政府冬季电煤供应保障应急预案的要求,提升煤炭供给能力。此文件没有预留公示期30天。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工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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