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大兴安岭地区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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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5-24 0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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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精神,进一步落实国家、省、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制定本规划。
一、编制的目的
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推进安全生产改革创新和社会共治,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提升安全生产治理能力。
二、制定依据
《大兴安岭地区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和《黑龙江省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黑政办规〔2017〕7号)、《大兴安岭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
三、具体内容说明
本规划主要任务深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工作中涉及煤矿、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民用爆炸物品、深化安全生产市场机制建设段落内容均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的通知》(黑政办规〔2017〕7号)要求制定。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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