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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豆目标价格改革政策解答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1-29 14:56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
按照中央1号文件要求和国务院部署,2014年启动东北和内蒙古大豆目标价格改革试点。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于2014年5月17日向社会公布了2014年大豆目标价格水平,为每吨4800元,即每市斤2.40元。
      一、大豆目标价格改革试点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目标价格政策是在市场形成农产品价格的基础上,释放价格信号引导市场预期,通过差价补贴保护生产者利益的一项农业支持政策。
      大豆目标价格改革试点的主要内容:一是市场决定价格。取消大豆临时收储政策,政府不干预市场价格,大豆价格由市场供求形成,生产者按市场价格出售大豆;二是对大豆实行目标价格补贴,当市场价格低于目标价格时,对大豆生产者给予补贴,当市场价格高于目标价格时,不发放补贴;三是完善补贴方式。中央财政对我省拨付目标价格补贴时与我省大豆总产挂钩,我省对生产者兑付目标价格补贴时与生产者实际种植面积挂钩。
      二、目标价格是如何确定的?
      试点阶段采取生产成本加基本收益的方法确定目标价格水平。
      之所以采用这一方法,是在立足当前农业生产实际的基础上,统筹兼顾保护农民利益和更多发挥市场作用等因素确定的。一是可以更好地保护农民利益;二是有利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但目标价格只保证农民获得基本收益而不是全部收益,当市场价下跌时,农民也要承担部分收益下降风险。
      三、大豆目标价格什么时候公布?
      试点阶段大豆目标价格每年确定一次,以便根据试点情况变化及时调整。
      目标价格在大豆播种前公布,以向农民和市场发出明确信号,引导农民合理种植,安排农业生产。东北三省和内蒙古实行统一的大豆目标价格。
      四、如何监测和确定大豆市场价格?
      当市场价格低于目标价格时,国家启动目标价格补贴。与目标价格对应的大豆市场价格为采价期内全省大豆平均市场价格。
      1、采价环节。采集到库(厂)价格作为市场价格,即采集收购量较大、价格代表性较强的粮库、加工企业或有常年固定收购点的贸易商收购大豆的价格。之所以不采集地头价格作为市场价格,主要是由于农民在地头直接出售的大豆,水分、杂质含量差异较大,难以找到代表品,所采集的价格悬殊较大,难以保证价格数据的代表性和准确性。
      2、采价期。采价期为大豆集中上市期,我省为当年的10月至次年3月。
      3、核定方法。大豆市场价格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农业部、粮食局等部门共同监测,按省核定,一省一价,即市场价格按监测的全省平均价格水平核定,不是指单个农户的实际出售价格。
      五、大豆目标价格补贴如何发放?
      目标价格补贴发放分两步进行,一是采价期结束后,如果市场价格低于目标价格,中央财政按照目标价格与市场价格的差价和国家统计局统计的产量,核定对我省的补贴总额,并将补贴总额于次年4月末前一次性拨付到我省。二是我省根据中央财政拨付的补贴资金总额和省统计局统计的全省大豆合法实际种植面积测算并确定每亩平均补贴额,再由财政部门依据统计部门调查核实的大豆种植者合法实际种植面积核定对每个种植者的具体补贴金额,并于次年5月末前足额发放到种植者手中。对弄虚作假、虚报面积、骗取补贴等违规行为将依法惩处。我省有关部门还将制定具体的补贴实施办法。
      目标价格对应的市场价格是一个平均价格,如果农民卖出的价格高于市场平均价格,实际得到的收入就会多一些。因此,农民要尽可能提高农产品品质,并努力把握市场节奏,争取将产品卖个好价钱。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物价监督管理局
2015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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