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大兴安岭地区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林业生物灾害是森林三大灾害之一,被称之为“不冒烟的森林火灾”,具有很强的隐蔽性、潜伏性、暴发性和毁灭性。近年来由于全球气候变暖,极端天气现象增多等原因,林业有害生物此消彼长,频繁发生。林业有害生物的发生危害,不仅破坏森林资源,威胁森林生态系统,还影响森林生态食品安全和经济贸易安全。因此说,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在生态林业、民生林业建设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应对我区突发性林业生物灾害的发生,进一步强化灾害防灾减灾机制体制法制建设,不断完备防灾减灾救灾基础设施、人员、物资等应急资源,行署集体公司近日出台了《大兴安岭地区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办法》。
一、预案出台背景
2014年5月26日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4]26号)(以下简称国办意见),《国办意见》中的第二条主要任务,提高应急防治能力中明确提出:“各地区要结合防治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加快建立科学高效的应急工作机制,制订严密规范的应急防治流程”。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办意见》,根据我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实际情况,制定了《大兴安岭地区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二、预案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黑龙江省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三、制定预案的目的
为了有效防范和应对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控制林业有害生物传播、蔓延,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保障国土与生态安全,制定了《大兴安岭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预案的出台,提高了应对突发灾害的能力。一是能迅速采取有效措施,使突发事件控制在局部,消除蔓延条件,防止灾害连锁发生。二是能在灾害发生后得到有效控制和妥善处理灾害事件,尽可能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三是提高应对林业生物灾害防治、处置能力,不断提升我区防灾减灾水平,有效地保护我区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
四、制定预案的必要性
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是森林三大灾害之一,被称之为“不冒烟的森林火灾”,我区年均发生面积在200万亩左右,对我区森林资源构成巨大威胁。《大兴安岭地区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明确了我区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处置程序,确定了各部门的责任,为处置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工作提供了依据和保证。该《预案》的编制能有效防范和及时控制、扑灭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最大限度减少我区森林资源的损失,为有效保护我区森林资源、维护我区生态安全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五、预案的主要内容
《预案》分为八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总则,主要包括:目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编制依据、适用范围等内容。
第二部分为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主要包括:地区指挥部组成及职责等内容。
第三部分为预警及预防机制,主要包括:预防体系、监测、预警级别及灾害分级、预警发布、信息交流和科技支撑、检疫管理等内容。
第四部分为应急响应,主要包括:分级响应、指挥协调、灾害处置、现场监控、社会动员、物资使用、扩大应急、信息共享和处理、应急结束等内容。
第五部分为后期评估与善后处理。
第六部分为保障措施,主要包括通讯保障、经费保障、物资保障、技术保障、人员保障、监督与演练等内容。
第七部分为附则,包括术语解释和档案管理。
第八部分为附录,包括与启动应急预案有关的各种规范化文本格式。
六、预案实施中需要关注的有关事项
《预案》颁布实施后,各县局、各有关单位应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组织开展贯彻学习和专题培训。二是及时制定颁布县局级相关预案。三是适时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活动。四是规范有序启动应急预案。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