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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大兴安岭地区城镇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4-21 10:05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

依据大兴安岭地区应急管理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服务全区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的通知》(大应急办发【2016】4号文件精神,我局领导高度重视,要求结合地区实际编制《大兴安岭地区城镇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现就编制该应急预案情况解读说明如下:

 

一、编制城镇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的必要性

为保证全区城镇正常供水,指导各县(区、局)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地做好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可能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持正常的生产、生活,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发展,结合大兴安岭地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城镇供水系统重大事故的影响

城镇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往往是在多种不利条件下产生的,其直接的起因可能是自然灾害、操作失误、设备故障、外力破坏等。如城镇供水水源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取水水库大坝、拦河堤坝、取水涵管等发生垮塌、断裂致使水源枯竭;消毒、输配电、净水构筑物等设施设备发生火灾、爆炸、倒塌、严重泄漏等事故会产生严重的、甚至灾难性的后果,公众的日常生活将被打乱。无论何种原因造成的大面积停水,都会对社会带来很大影响。

 

三、编制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市供水条例》、《黑龙江省实施<城市供水条例>办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黑龙江省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等。

 

四、应急预案的编制原则及内容

(一)事件分级

依据《黑龙江省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第1.4项,城镇供水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个级别。

1、特别重大城镇供水突发事件(ⅰ级)。是指造成连续停止3万户以上居民供水24小时以上,或发生一次性死亡3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事故。

2、重大城镇供水突发事件(ⅱ级)。是指造成连续停止1万户以上、3万户以下居民供水24小时以上的停水事故。

3、较大城镇供水突发事件(ⅲ级)。是指造成连续停止5000户以上、1万户以下居民供水24小时以上的停水事故。

4、一般城镇供水突发事件(ⅳ级)。是指造成连续停止1000户以上、5000户以下居民供水24小时以上的停水事故。

(二)预警与预防

依据《黑龙江省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第3.3.1项,根据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积极程度和发展态势等因素,一次划分为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个预警级别,分别采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预警级别与事件分级一一对应。 

(三)应急响应

根据《黑龙江省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相关要求,根据事件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共4个级别。

(四)应急处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市供水条例》、《黑龙江省实施<城市供水条例>办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黑龙江省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遵循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在政府统一领导下的应急救援指挥协调机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指挥下,各有关部门分工协作,互相配合,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开展工作。现场指挥以属地化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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