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大兴安岭地区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8年)》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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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07-14 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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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什么要制定《大兴安岭地区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8年)》(以下简称《方案》)
为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黑发〔2015〕15号)及《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8年》(黑政发〔2016〕8号),保护我区生态环境,保障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方案》的总体要求
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突出重点地区、重点时段、重点环境问题,采取最有效的治理措施、最严格的监督管理、最严厉的责任追究,对侵害人民群众环境权益的行为,动则即咎,寸步不让,确保燃煤、重点企业、机动车尾气、城乡面源污染治理和特殊时段空气质量管控等五方面工作取得实效,实现全区环境空气质量总体改善。
(三)《方案》的主体目标
到2018年,与2015年相比,全区环境空气质量总体改善,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保持稳定或略有改善,严防重污染天气出现。
(四)《方案》的重点任务
重点任务共5大项21小项,分别从推进锅炉改造及淘汰,严控燃煤污染;升级改造治理设施,严治工业企业污染;推行绿色交通,严管机动车污染;强化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严防城乡面源污染;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严格特殊时段环境空气质量管控方面进行大气污染防治。
(五)《方案》的保障措施
从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加大执法监管力度、拓宽投融资渠道,完善激励机制、严格考核问责4个主要方面积极推动《方案》重点工作任务完成,确保全区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主体目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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