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大兴安岭地区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的通知》文件的解读
近日,大兴安岭行署办公室印发了《大兴安岭地区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的通知》(以下简称计划),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计划》出台的背景及依据、目的
为不断满足人民群众营养健康需求,普及营养健康知识、优化营养健康服务、完善营养健康制度、建设营养健康环境、发展营养健康产业,提升国民营养健康水平,不断提高百姓幸福感和获得感。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7〕60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的通知》(黑政办规〔2018〕29号)。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的国民营养工作的贯彻落实,不断满足林区百姓人民群众营养健康需求,提升国民营养健康水平,全民共建“健康兴安”,人人共享“健康兴安”。制定了《大兴安岭地区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的通知》。
二、《计划》的总体要求、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及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部署要求,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普及营养健康知识、优化营养健康服务、完善营养健康制度、建设营养健康环境、发展营养健康产业为重点,立足现状,着眼长远,全面实施国民营养计划,不断满足人民群众营养健康需求,提升国民营养健康水平,全民共建“健康兴安”,人人共享“健康兴安”。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按照国家营养法规标准体系要求,地区、县(市)、区、林业局营养工作体系逐步完善,营养工作制度基本健全,基层营养工作得到加强;食物营养健康产业快速发展,传统食养服务日益丰富;营养健康信息化水平逐步提升;重点人群营养不良状况明显改善,吃动平衡的健康生活方式进一步普及,居民营养健康素养得到明显提高。主要营养健康指标实现以下目标:
——降低人群贫血率。5岁以下儿童贫血率控制在12%以下;孕妇贫血率下降至15%以下;老年人群贫血率下降至10%以下;贫困地区人群贫血率控制在10%以下。
——孕妇叶酸缺乏率控制在5%以下;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50%以上;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控制在7%以下。
——农村中小学生的生长迟缓率保持在5%以下,缩小城乡学生身高差别;学生肥胖率上升趋势明显减缓。
——提高住院病人营养筛查率和营养不良住院病人的营养治疗比例。
——居民营养健康知识知晓率在现有基础上提高10%。
——到2020年,人均日摄入能量2200-2300千卡,其中谷类食物脂肪摄入量减少9.8%;人均日蛋白质摄入量78克,其中优质蛋白质摄入比例达到45%以上。
到2030年,营养工作体系更加完善,食物营养健康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传统食养服务更加丰富,“互联网+营养健康”的智能化应用普遍推广,居民营养健康素养进一步提高,营养健康状况显著改善善。实现以下目标:
——进一步降低重点人群贫血率。5岁岁以下儿童贫血率和孕妇贫血率控制在10%以下。
——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下降至5%以下;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在2020年的基础上提高10%。
——进一步缩小城乡学生身高差别;学生肥胖率上升趋势得到有效控制。
——进一步提高住院病人营养筛查率和营养不良住院病人的营养治疗比例。
——居民营养知识明显提高,居民营养健康知识知晓率在2020年的基础上继续提高10%。
——人均每日食盐摄入量(控制在8克以内)、烹调用油量(控制在20克以内)和添加糖摄入量均降低20%,营养缺乏疾病发生率显著下降,居民超重、肥胖的增长速度明显放缓。
(三)《计划》的主要任务
一是参与国家营养立法和政策研究工作。二是加强营养学科能力建设。三是强化营养和食品安全监测与评估。四是发展食物营养健康产业。五是大力发展传统食养服务。六是)加强营养使康基础数据共事利用。七是普及营养健康知识。
三、《计划》的执行范围和期限
文件执行范围是大兴安岭辖区内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林业局,地林直有关单位。期限至2030年。
四、实施时间
实施时间为2017-2030年。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将国民营养计划纳入政府绩效考核,确保取得实效。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明确职责分工,加强督查评估,将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保障经费投入。要加大对国民营养计划实施工作的投入力度,充分依托各方资金渠道,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多元化投入,并加强资金监管。
(三)广泛宣传动员。要组织专业机构、行业学会、协会以及新闻媒体等开展多渠道、多形式的主题宣传活动,增强全社会对国民营养计划的普遍认知,争取各方支持,促进全民参与。
(四)加强交流合作。加强与国际组织和相关国外、国内营养专业机构的交流,通过项目合作、教育培训、学术研讨等方式,提升我区在营养健康领城的影响力。
六、解释机关及咨询电话
行署卫生计生委爱卫办2125178
文件链接(复制链接到网页地址栏查看):
http://www.dxal.gov.cn/publicity_zfxxgk/zc/xxgkhzgfxwj/dqgfxwj__xsbzfxxgk/xsbzc/xsbdqgfxwj/6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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