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大兴安岭地区绿色建筑行动推进方案》文件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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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9-13 0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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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出台的依据、目的
依据:《关于贯彻落实〈黑龙江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加快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通知》(黑建科[2018]11号)及《黑龙江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
目的:深入贯彻落实《黑龙江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进一步推动我区绿色建筑发展。
二、主要目标
利用三年时间,逐年提升新建绿色建筑比例,确保到2020年实现城镇绿色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50%。
三、文件执行范围和有关期限
执行范围:各县、市(区),2018—2020年。
四、文件要求的实施时间
2018—2020年
五、文件重要关键词的诠释、落实的措施要求
绿色建筑指在建筑的全寿命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物。
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二、加强监督检查;三、开展宣传推广。
六、新旧政策对比,或与之前有关文件的关系(如果之前出过类似文件)
无。
七、有关政策扶持、优惠或其他帮助
无。
八、文件需要释明的其他内容
无。
九、解释机关及咨询电话
行署住建局,2124708。
文件链接(复制链接到网页地址栏查看):
http://www.dxal.gov.cn/publicity/cxjshjbh__cxjshjbh/2201
终审:平台超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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