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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大兴安岭地区绿色建筑行动推进方案》文件的解读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9-13 09:37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

 

一、文件出台的依据、目的

依据:《关于贯彻落实〈黑龙江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加快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通知》(黑建科[2018]11号)及《黑龙江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

目的:深入贯彻落实《黑龙江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进一步推动我区绿色建筑发展。

二、主要目标

利用三年时间,逐年提升新建绿色建筑比例,确保到2020年实现城镇绿色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50%。

三、文件执行范围和有关期限

执行范围:各县、市(区),2018—2020年。

四、文件要求的实施时间

2018—2020年

五、文件重要关键词的诠释、落实的措施要求

绿色建筑指在建筑的全寿命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物。

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二、加强监督检查;三、开展宣传推广。

六、新旧政策对比,或与之前有关文件的关系(如果之前出过类似文件)

无。

七、有关政策扶持、优惠或其他帮助

无。

八、文件需要释明的其他内容

无。

九、解释机关及咨询电话

行署住建局,2124708。


文件链接(复制链接到网页地址栏查看):                            

http://www.dxal.gov.cn/publicity/cxjshjbh__cxjshjbh/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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