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大兴安岭地区地本级加强涉农资金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的解读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依据、目的意义
(一)背景依据
为进一步推进大兴安岭地区本级财政涉农资金信息公开,提高财政涉农资金分配、使用的规范性和透明度,依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财政涉农资金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政办规〔2018〕27号)第七条第一款:“(一)加强组织领导。全省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涉农资金信息公开工作,要把本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摆上重要日程,从工作实际出发,制定贯彻落实具体方案,细化任务,明确分工,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确保本实施意见得到全面执行。具体方案要于本实施意见公布后30日内在本地政府、本部门门户网站公开”,大兴安岭地区行署本级应制定相应的财政涉农资金信息公开方案。
(二)目的意义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推进财政涉农资金信息全方位、立体式、多渠道公开,广泛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推动优化财政资源配置,进一步提高财政涉农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二、工作要求、目标和任务
(一)工作要求
1、依法依规。除法律法规有禁止性规定的内容外,财政涉农资金信息主动全面依法依规予以公开,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
2、统筹推进。统筹各级政府和各有关职能部门,充分利用行政、法律、舆论监督、技术等各种手段协调推进财政涉农资金信息公开工作。
3、权责匹配。各级财政和涉农项目资金管理部门作为责任主体负责全面落实财政涉农资金的信息公开工作,各级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
4、规范安全。财政涉农资金信息公开过程中,要注意对国家重要数据安全和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保护,制定规范的操作流程,健全防范措施。
5、分类实施。针对不同类别财政涉农资金性质和运行特点,采取不同方式公开。
(二)目标和任务
各级政府、各单位要在2018年6月底前全面启动财政涉农资金信息公开工作。
三、文件执行的范围和有关期限
文件执行范围为松岭区、呼中区、新林区人民政府,地直有关单位,岭南管委会、大兴安岭农工商联合公司,执行期限为从文件印发之日起执行。
四、文件要求的实施时间
实施时间为2018年6月底前。
五、文件内容的重点、重要关键词的诠释、理解的难点、落实的措施要求
(一)重点内容
1.时限:中央和省级安排的财政涉农资金以及本级财政自行安排的相关财政涉农资金,于6月底前按照本实施意见及时公开。
2.公开主体:地本级层面为地本级(含三区)财政部门和涉农项目资金管理部门。乡镇层面为乡(镇)政府。
3.公开方式:“网上 墙上”。
4.公开内容:各公开主体依据职责分别公开。
5.公开范围:省政府确定的12类55项财政涉农资金全部要求公开。
6.公开结果运用。
(二)落实的措施要求。
1.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2.密切部门协作。
六、解释机关
各公开主体及各行业主管部门。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财政局
2018年5月25日
文件链接(复制链接到网页地址栏查看):
http://www.dxal.gov.cn/publicity/zdxx__zdxx/1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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