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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兴安岭地区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4-21 10:05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

一、《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

一是贯彻国家、黑龙江省发展现代职业教育重要部署的需要。2014年6月,国务院召开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习近平总书记对职业教育作出重要批示,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李克强总理接见参会代表并作重要讲话。教育部等6个部门印发了《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2014年12月,省政府下发《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黑政发〔2014〕37号)。这几个文件对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提出了新的目标、内容和保障政策、措施,是指导未来职业教育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二是提高职业教育服务经济转型升级能力的需要。随着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产业转型升级和生态建设,对技术技能人才规模和质量都提出了新的要求,职业教育还不能很好适应新形势新任务,需要深化改革、保障投入,进一步激发活力、加快发展、提高质量,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培养大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

二、《实施意见》起草的依据

一是《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

  二是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的通知》(教发[2014]6号)。

三是《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实施意见》(黑政发〔2014〕37号)

三、《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意见》共分五个方面十四项。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分指导思想、目标任务二项内容。

  第二部分: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分为巩固提高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水平、创新发展高等职业教育、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和构建学习型社会三项内容。

第三部:激发职业教育办学活力,分为提高经济社会发展服务能力、完善现代职业院校制度、改革考试招生制度三项内容。

第四部分: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分为切实改善职业院校办学条件、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三项内容。

第五部分:着力提升发展保障水平,分为完善经费投入机制、健全和用人的保障政策、加强组织领导三项内容。

四、《实施意见》的改革举措
    《实施意见》立足我区区情,着眼于创新发展“六大产业”和产业转型升级,深入实施“三大工程”,着力营造“两大环境”的总体思路,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深化职业教育综合改革。

   一是以调整高中阶段教育结构为重点,扩大中等职业教育规模,建立高中阶段统一招生录取平台,统筹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

二是创新发展高等职业教育。建立以职业需求为导向、以实践能力培养为重点、以产学研结合为途径的专业培养模式,进一步加强骨干高职学院的内涵建设。

三是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深度对接产业发展,加快构建服务我产业转型的职业教育体系建立职业院校与本地产业、行业、企业发展对接制度,使人才培养与人才市场需求紧密结合。

四是改革考试招生制度。全面实施和完善面向中职毕业生的“知识+技能”招生考试改革,技能考试内容应与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的技能水平相对应,与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相对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统筹,完善高中阶段学校统一招生平台。

五是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职业院校要根据学生毕业后主要在生产服务一线工作的特点,着力培养德技双馨、身心双健的技术技能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加强示范院校、特色专业、课程体系建设。重点加强特色优势专业建设推进专业设置、专业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相衔接,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培养目标、专业设置、课程体系、教学过程等方面的衔接。

五、《实施意见》的保障措施
    《实施意见》从组织领导、经费投入、就业和用人制度建设方面,提出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保障措施。主要内容是:

    一是完善经费稳定投入机制。多渠道筹措资金,建立与办学规模和培养要求相适应的经费投入制度。落实国家规定的高职院校年生均财政拨款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1.2万元标准,技师学院参照高职院校执行。落实省规定的中等职业学校不低于3000元的生公用经费标准,实行动态调整,可根据办学情况适当提高。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均不低于30%。企业要依法履行职工教育培训和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的责任,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

二是健全就业和用人的保障政策。认真执行就业准入制度,对从事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殊工种的劳动者,必须从取得相应学历证书或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并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完善职业院校合格毕业生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办法。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促进企业提高技能人才收入水平。鼓励企业建立高技能人才技能职务津贴和特殊岗位津贴制度。

三是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发展职业教育的主要责任,着力营造制度环境、制定发展规划、改善基本办学条件、加强规范管理和监督指导等,深化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切实解决职业教育发展中的问题。政府主要领导是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负总责。要健全职业教育定期督导评估和专项督导评估制度,建立督导报告公布制度。行署教育督导部门要对各县区政府和林业局、有关部门统筹发展职业教育、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实施示范(骨干)院校、特色专业建设,确保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职普比例大体相当、增加职业教育经费投入等方面进行督导,督导评估结果作为对县区政府及林业局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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