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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安岭地区促进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 发布时间:2016-10-14 10:26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

日前,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办公室、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办公室印发《大兴安岭地区促进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为方便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我区促进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有关政策,地区卫生计生委现作出如下政策解读:

一、《工作方案》的出台背景

为全面发展健康服务业,充分发挥健康服务业在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以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的重要作用,2013年10月国务院发布实施《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40号)。2015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2020年),这是我国第一个关于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的国家级规划,对于全面发展中医药事业、构建中国特色健康服务体系、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升全民健康素质以及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具有十分重要意义;2016年4月,黑龙江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这是我省贯彻落实国家中医药发展规划的全面部署。地委、行署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对我区促进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工作作出了重要指示和安排部署。按照有关要求,地区卫生计生委在贯彻国务院、省政府文件精神的基础上,结合我区中医药发展的实际,会同地区人力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民政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起草形成了我区促进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工作的实施方案,多方征求意见后,报行署审议印发。

二、《工作方案》的主要内容

《工作方案》提出了我区促进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目标、重点任务、保障措施。

到2020年,基本建立中医药健康服务体系,中医药健康服务加快发展,成为推动健康服务业和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重要力量。一是供给能力大幅提升;二是技术手段不断创新;三是产品种类更加丰富;四是发展环境得到优化。

《工作方案》共6项重点任务。一是大力发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二是加快发展中医医疗服务;三是支持发展中医特色康复服务;四是积极发展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五是培育发展中医药文化和健康旅游产业;六是积极推进中医药健康服务相关支撑产业发展。

为确保任务完成,提出了保障措施,从加强组织领导、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完善服务标准和监管机制、加强人才培养4个方面,保障促进全区中医药健康服务工作发展。

《实施方案》明确提出组织实施要求。从强化组织领导、部门协同、强化试点示范作用、强化考核督促检查4个方面提出工作要求,确保各级各部门把推进医养结合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合力推动全区医养结合工作发展。

三、《工作方案》中公众关注的几个问题

1、大力发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

加强中医治未病工作。进一步完善中医治未病服务体系,二级以上中医医院治未病科要依据相关规范,加强治未病服务平台建设,辐射带动区域内中医治未病工作。支持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发展。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规范的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培育一批技术成熟、信誉良好的知名中医养生保健服务集团或连锁机构,鼓励中医医疗机构为中医养生保健机构提供技术和人才等方面支持。

2、加快发展中医医疗服务

进一步完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建立公立中医医疗机构为主导,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共同发展,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突出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鼓励社会力量提供中医医疗服务通过规范和推进中医师多点执业等措施,鼓励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门诊部、中医馆和中医诊所,支持社会资本举办中医医院、中医门诊部、中医馆、中医诊所以及中医肿瘤、肛肠、骨伤、妇科、儿科等中医专科医院,发展中医特色突出的康复医院、老年病医院、护理院、临终关怀医院等医疗机构。允许药品经营企业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社会办医疗机构不受所在辖区内公立医疗机构的数量、选址距离、诊疗科室及自身注册资金额度的限制。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对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门诊部、中医馆和中医诊所不作布局限制,同等条件下优先审批。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经省中医药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可在乡、镇、村开办只提供传统中医诊疗服务的一技之长诊所,或在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执业,提供相应的传统中医药服务。到2020年,社会办中医医院床位数达到区域内中医医院床位总数的15%。

3、支持发展中医特色康复服务

到2020年,二级以上中医医院设立康复科,并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残疾人康复中心、工伤康复中心、民政康复机构、特殊教育学校等机构,开展具有中医特色的社区康复服务。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康复、护理机构,包括精神卫生、妇产、老年病等专科康复医院、护理院。鼓励公立中医医院与社会资本合作,加强康复专科建设。

4、积极发展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

推动中医与养老相结合各级中医医院应积极与区域内规模相当的养老机构合作,探索中医与养老结合的新模式,为老年人就医提供优先、优惠服务。支持养老机构开展结合中医药健康服务的老年人医疗、护理、养生和康复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立以老年病、慢性病防治为主的中医诊室、中医门诊或中医馆。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转型为医养结合型中医康复养老机构。

《工作方案》所涉及的主要政策由地区卫生计生委会同相关部门予以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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