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6年全区农民负担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编制情况的解读
为贯彻落实《关于开展全省农民负担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黑农负组〔2016〕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区农民负担执法检查工作的落实,结合大兴安岭地区实际,制定下发本方案。
一、编制目的
根据《关于开展全省农民负担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黑农负组〔2016〕1号)文件精神,为了深入贯彻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强化农民负担监管,维护我区农村社会稳定,促进农民持续增收。
二、制定依据
根据《关于开展全省农民负担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黑农负组〔2016〕1号)。
三、具体内容的解读
检查内容
(一)涉农部门和基层组织乱收费治理情况。
1、检查面向村级组织乱收费和乱摊派问题。
根据《关于开展全省农民负担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黑农负组〔2016〕1号)文件,第一款第一条。村级组织负担问题治理的重点是:政府应承担和配套的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和服务费用、部门工作经费、人员费用等转由村级组织承担;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要求村级组织提供校舍修缮费、取暖费、捐款、赞助费等费用。
2、检查行业性乱收费及搭车收费问题。
根据《关于开展全省农民负担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黑农负组〔2016〕1号)文件,第一款第一条。重点检查农民生产生活及村委会用电方面存在的问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强制购买教辅材料、保险,按学期收取伙食费等问题;计划生育领域社会抚养费征收程序不规范、或以各种名义收取计生调查费、押金、以及强制服务、办证搭车收费等问题。
(二)村内公益事业筹资筹劳政策执行情况。
依据《关于开展全省农民负担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黑农负组〔2016〕1号)文件,第一款第二条。主要检查一事一议制度是否健全,议事项目是否符合规定范围,筹资筹劳程序是否规范,标准是否控制在限额之内,开展议事是否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等。
(三)支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情况。
1、检查村级组织运转经费落实情况。
根据《关于开展全省农民负担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黑农负组〔2016〕1号)文件,第一款第三条。对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拨付、管理、使用等情况开展检查,保证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最低保障标准。重点检查各级截留、借用、挪用村级保障经费等违纪行为;集中查处乡镇政府、有关部门以借款名义变相侵害村级组织利益的行为,并按政策规定予以纠正。
2、检查各项补贴政策落实情况。
根据《关于开展全省农民负担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黑农负组〔2016〕1号)文件,第一款第三条。检查粮食直补、生产资料综合补贴、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和其他补贴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发放到农户。严厉查处各环节出现截留、挤占、挪用、滞拨各种惠农强农补贴等问题。专项治理在发放补贴补助资金中代扣代缴其他费用、配售商品、以领取补贴为条件要求缴纳其他费用等问题。
(四)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制度执行情况。依据《关于开展全省农民负担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黑农负组〔2016〕1号)文件,第一款第四条。
1、涉农收费文件“审核制”执行情况。
2、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执行情况。
3、村级组织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落实情况。
4、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责任追究制”落实情况。
5、农民负担政策文件会签、信息公开和备案制度执行情况。
四、工作要求:依据《关于开展全省农民负担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黑农负组〔2016〕1号)文件,第三款。完善减负工作领导机制,全面落实地方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的工作制度,认真执行“谁主管、谁负责”的专项治理部门责任制,坚持实行减轻农民负担“一票否决”制度,继续保持减轻农民负担的高压态势。要健全并发挥地方各级减负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作用,稳定和加强各级减负工作机构和队伍,保证工作经费,确保农民负担监管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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