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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大兴安岭地区自然保护区“绿盾2017”监督检查专项行动整改方案》的解读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4-09 10:35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


 

一、方案制定的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督查处理情况及其教训的通报》(中办发电〔2017〕13 号)精神,按照国家七部委《关于联合开展“绿盾2017”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环生态函〔2017〕144 号)文件要求,我区组织开展了大兴安岭地区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为进一步巩固专项行动成果,落实问题整改工作,进一步加强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提升自然保护区管理水平,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特编制本方案

二、方案制定的依据

(一)国家主要政策文件

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督查处理情况及其教训的通报》(中办发电〔2017〕13 号)

2.国家七部委《关于联合开展“绿盾2017”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环生态函〔2017〕144 号)

(二)省内主要政策文件

1.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等九部门《关于联合开展“绿盾2017”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黑环办〔2017〕157号)

2.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问题整改总体方案的通知》(黑政办规〔20183

(三)地区主要文件

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关于开展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大林集综〔201725

三、方案制定的主要内容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认真学习领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自然保护区建设的新精神新要求,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持“生态保护第一”的自然保护区理念,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两办通报》要求上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法律法规,坚持整改原则,坚持求真务实,切实增强整改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明确主体责任,全面落实整改措施,着力解决自然保护区各类违法违规开发建设问题,构建保护区监督管理长效机制,不断提升自然保护区监管能力建设水平,牢固构筑国家生态安全屏障。

(二)工作目标

1.切实解决自然保护区内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全面排查清理自然保护区内各类问题,建立问题台账清单,制定整改方案,分类施策,明确完成时限,力争在短时间完成问题整改。

2.健全自然保护区监管机制进一步明确自然保护区管理的地方党政主体责任、综合管理和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管理机构直接责任,协调联动、形成合力,推进整改工作落实。

3.提升自然保护区监管能力各县、区、林业局要健全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保障运行经费,落实专职人员,配齐管护装备;加快核准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划边界、勘界定桩等基础工作;综合应用遥感监测等技术,提升自然保护区的监管水平。

(三)工作原则

1.突出问题导向以维护良好的自然生态环境为立足点,以解决群众、媒体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着力点,以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存在问题为重点,彻底整治自然保护区内破坏生态环境问题,坚持“清单制、责任制、销号制”工作方法,推动问题整改落实。

2.严格依法依规以自然保护区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严守法律底线,严格处置程序,严肃追责问责,妥善管控社会稳定风险。

3.坚持分类处置坚持实事求是,区分轻重缓急,对问题进行科学分类。按照“谁破坏,谁治理”、“谁审批,谁牵头”和属地管理、尊重历史的原则,突出重点,因案施策。对于明确需要整改的问题,要迅速行动,立行立改;对于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的环境违法问题,要立即整改,该关停的项目立即关停,该拆除的设施坚决拆除;对于暂时不能完成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台账和整改措施,落实责任,明确路线图、时间表,抓紧整改。

4.强化职责分工强化自然保护区属地管理责任和地县两级有关部门监督责任,整改任务要落实落靠。环境保护部门负责自然保护区综合管理、统筹协调。国土部门负责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的排查清理,地县两级政府和企业负责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护区内工矿企业、水(风)电和违规旅游开发问题,由地县两级政府责成相关主管部门排查清理。水利部门负责自然保护区内河道采砂问题的排查清理。林业部门负责自然保护区内乱占林(湿)地、违法开垦耕地、乱捕乱猎、滥伐林木问题的排查处理。农业(渔)部门负责主管的自然保护区内渔业资源保护工作,配合自然保护区主管部门查处非法捕捞行为。地理测绘部门配合环保部门精准排查保护区内人类活动情况。

5.推进长效监管强化自然保护区管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建立自然保护区管理责任制,实行严格的考核问责制度,理顺职能,明确职责,完善环境保护、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农业、水利、林业等部门的工作联动机制,推进长效监管。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按照省、地区《关于联合开展“绿盾2017”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在全区开展“绿盾2017”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之后,在认真查摆、总结、梳理的基础上,此方案提出了对每个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存在的主要问题。

(五)整改措施

结合黑龙江省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问题整改总体方案》的 “工作安排”,在全区开展“绿盾2017”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之后,针对8个国家级、5个省级自然保护区存在的共性和个性问题,逐一制定整改措施。

(六)工作要求

结合黑龙江省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问题整改总体方案》的 “保障措施”,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

1.切实提高认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充分认识自然保护区建设是构筑生态廊道、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的重要载体,是保护生物多样性最直接、最有效的方式之一。各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各县区、林业局要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强化讲政治、顾大局、守规矩意识,吸取甘肃省祁连山自然保护区的教训,充分认识自然保护区整改工作的紧迫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整改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在扎实做好各项整改工作的同时,建立长效机制,坚决杜绝新的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2.部门联动,形成合力。我区部分自然保护区内历史遗留问题多,涉及部门多,解决难度大。整改工作要加强部门协作,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精准发力,全面推进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3.清单管理,排序销号。建立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问题管理台账,实行整改销号制度,跟踪检查问题整改进展,查处一个、整改一个,完成一个、销号一个,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位,实现退得出、稳得住、不反弹的目标。

4.强化督查,落实责任。各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各县区、林业局是抓落实的第一责任单位,要履行牵头职责、统筹调度、靠前指挥。要按照《黑龙江省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问题整改总体方案》(黑政办规〔20183 号)文件要求,对每一项工作都要制定任务书,列出时间表,明确责任人,逐项抓好落实;要根据任务清单,定期调度推进工作,不得敷衍塞责、简单上交矛盾,确保整改工作按时间节点有序推进。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环境保护局

                           2018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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