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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安岭地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解读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9-14 09:54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

按照行署安排,国网大兴安岭供电公司2016年9月10日牵头编制了《大兴安岭地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现将预案编制情况解读如下:  

     一、预案编制工作情况

2015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家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15〕134号)(以下简称国家预案)。按照省政府应急办的要求: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牵头组织对原《黑龙江省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黑政办函〔2015〕9号)进行了修订,经省政府审定后于7月28日印发实施。国网大兴安岭供电公司按照行署要求,牵头编制了《大兴安岭地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主要以国家预案和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修订后的省级预案重点对总则、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预防与预警、应急处置等章节内容进行了细致的编制,全面落实了国家预案中的各项内容变化和新的要求。大兴安岭地区大面积停电事件预案形成初稿后,国网大兴安岭供电公司以“国网大兴安岭供电公司关于征求大兴安岭地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在大兴安岭地区20个相关部门(单位)进行了广泛征求意见。结合反馈的意见,进行了再修改,最终形成(送审稿),于915日报送行署应急办,经行署审定后于918日印发实施《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办公室 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兴安岭地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署办规[2016]23)

二、预案主要内容解读

大兴安岭地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是指导全区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的总体要求,是规范全区各级政府、单位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的重要依据。下面,对大兴安岭地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主要内容进行重点解读。

预案章节为9章各章重点内容如下:

第一章 总则包括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个部分

适用范围:适用于大兴安岭地区应对和处置由于自然灾害、电力安全事故和外力破坏等原因造成的大兴安岭地区电网或城市电网大量减供负荷,对我区安全、社会稳定以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影响和威胁的停电事件。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属地为主、分工负责,保障民生、维护安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原则。统一领导、综合协调”是指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应对必须坚持由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成立组织指挥机构,在应对工作中实行统一指挥,并履行综合协调职责,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在统一领导和协调下开展相应处置工作。

第二章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包括专项指挥部组成及职责、现场指挥部组成及职责、专家组组成及职责、县级以上政府职责4部分。

专项指挥部组成:行署成立由分管副专员任指挥长,行署秘书长、大兴安岭供电公司总经理任副指挥长,地区新闻办、行署工信委、行署教育局、行署公安局、行署民政局、行署财政局、行署国土资源局、行署住建局、行署交通运输局、行署卫计委、大兴安岭广播电视台、行署安监局、行署煤管局、地区无线电管理处、地区气象局、电力工业局、加格达奇车务段(工务段)、军分区、武警支队、消防支队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专项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专项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国网大兴安岭供电公司,具体负责电网抢修、恢复供电的日常应急处置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大兴安岭供电公司总经理兼任。

指挥长职责领导和指挥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副指挥长职责在指挥长的领导下,行署秘书长负责协调成员单位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应急救援和应急处置工作,力争将停电造成的损失和影响降到最低;大兴安岭供电公司总经理负责领导和指挥具体的电网抢修、恢复供电的日常应急处置工作。

成员单位职责在指挥部的协调下,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应急救援和应急处置工作

现场指挥部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专项指挥部成立由指挥部副指挥长任总指挥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指挥场所设在大兴安岭供电公司应急指挥中心。

现场指挥部职责负责全省大面积停电事件的电网抢修、恢复供电的应急处置工作。

县级以上政府职责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林业局参照本预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预案并成立相应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停电应急救援与处置体系。对突发大面积停电事件,事发县(区)人民政府、各林业局要先期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组织做好应对工作。

第三章 事件分级根据大面积停电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将大面积停电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4个级别与国务院599号令保持一致。

四章 预防与预警包括风险监测与报告预警级别及发布、预警预防行动3个部分。

风险监测明确了大兴安岭供电公司负责电网运行风险、自然灾害引发电网安全运行风险监测工作;负责设备运行风险自然灾害引发设备事故的风险监测;负责电厂来水、电煤供应等电力供需问题引发电网安全运行的风险监测工作。

报告程序明确了大兴安岭供电公司发现、获得各类可能引发重大及以上大面积停电的风险信息后,立即向行署相关部门和东北能源监管局报告。

预警级可能导致的事件后果分为四级,为了强化警示效果,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表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预警,一级为最高级别

预警信息发布明确了预警发布的流程和要求,一级预警信息和二级预警信息由省政府批准发布;三级预警信息由行署发布;四级预警信息由县(区)政府发布。

预警预防行动明确了各有关单位、各人民政府、各林业局接到大兴安岭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预警信息后,应立即上岗到位,组织力量深入分析、评估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尤其是对本地、本部门(单位)风险隐患的影响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和控制措施,落实抢险队伍和物资,做好启动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如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应立即进行应急救援和应急处置工作,将损失降至最低。

五章 应急响应包括响应响应响应响应4个部分,分别明确了启动条件和响应措施。

 应急处置包括信息报告、处置措施、指挥与协调联动、信息发布、响应终止5个部分。

信息报告

(1)发生ⅲ级、ⅳ级大面积停电事件后,县级政府及有关单位要在事件发生后3小时内向行署及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信息;行署及有关单位要在事件发生后4小时内向省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信息。

(2)发生ⅰ级、ⅱ级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后,县级政府及有关单位要在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向行署及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信息;行署及有关单位要在事件发生后3小时内向省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信息。

处置措施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相关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要立即实施先期处置,全力控制事件发展态势,尽量缩小和减轻事件影响。全面收集事件信息,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相关信息,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

(1)抢修电网并恢复运行

电力调度机构合理安排运行方式,控制停电范围;尽快恢复重要输变电设备、电力主干网架运行;在条件具备时,优先恢复重要电力用户和重点地区的电力供应。

电网企业迅速组织力量抢修受损电网设备设施,根据应急指挥机构要求,向重要电力用户及重要设施提供必要的电力支援。

发电企业保证设备安全,抢修受损设备,做好发电机组并网运行准备,按照电力调度指令恢复运行。

(2)防范次生衍生事故

重要电力用户按照有关技术要求迅速启动自备应急电源,加强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隐患排查与监测预警,及时采取防范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

(3)保障居民基础生活

启用应急供水措施,保障居民用水需求;采取多种方式,保障燃气供应和采暖期内居民生活热力供应;组织生活必需品的应急生产、调配和运输,保障停电期间居民基础生活。

(4)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涉及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点单位安全保卫工作,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对停电区域内繁华街区、大型居民区、大型商场、学校、医院、金融机构、机场、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车站、码头及其他重要生产经营场所等重点地区、重点部位、人员密集场所的治安巡逻,及时疏散人员,解救被困人员,防范治安事件。加强交通疏导,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尽快恢复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严厉打击造谣惑众、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各种违法行为。

(5)加强信息发布

按照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客观统一的原则,加强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主动向社会发布停电相关信息和应对工作情况,提示相关注意事项和安保措施。加强舆情收集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稳定公众情绪。

(6)组织事态评估

及时组织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影响范围、影响程度、发展态势及恢复进度进行评估,为进一步做好应对工作提供依据。

指挥与协调联动遵循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在政府统一领导,以电力企业为主、有关部门(单位)参与的应急救援指挥协调机制。在行署统一领导和协调下,受影响或受波及的地方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类电力用户要按照职责分工立即行动,组织开展社会停电应急救援与处置工作。

信息发布大兴安岭供电公司应及时与地区新闻办联系并汇报相关情况,与主流新闻媒体联系沟通,做好新闻发布相关准备工作,专项指挥部统一向社会发布。

第七章 后期处置包括处置评估、事件调查、善后处置、恢复重建4个部分。

事件调查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按照国务院《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及国家能源局有关规定,东北能源监管局负责事故调查。相关电力企业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工作日志,工作票、操作票等相关材料,及时保存故障录波图、电力调度数据、发电机组运行数据和输变电设备运行数据等相关资料,并在事故调查组成立后将相关材料、资料移交调查组。事件调查应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客观、公正、准确、及时地查清事件原因、发生过程、恢复情况、事件损失、事故责任等,提出防范措施和事故责任处理意见。

八章 保障措施包括队伍保障、装备物资保障、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技术保障、应急电源保障、资金保障6个部分。

队伍保障电力企业应建立健全电力抢修应急专业队伍,加强设备维护和应急抢修技能方面的人员培训,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各级政府根据需要组织动员其他专业应急队伍和志愿者等参与大面积停电事件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处置工作。军队、武警部队、公安消防等要做好应急力量支援保障。

装备物资保障电力企业应储备必要的专业应急装备及物资,建立和完善相应保障体系。各级政府要加强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及生产生活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保障支援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需要。

技术保障电力行业要加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和监测先进技术、装备的研发,制定电力应急技术标准,加强电网、电厂安全应急信息化平台建设。行署有关部门要为电力日常监测预警及电力应急抢险提供必要的气象、地质、水文等服务。

应急电源保障提高电力系统快速恢复能力,加强电网“黑启动”能力建设。行署有关部门和电力企业应充分考虑电源规划布局,保障“黑启动”电源。电力企业应配备适量的应急发电装备,必要时提供应急电源支援。重要电力用户应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要求配备应急电源,并加强维护和管理,确保应急状态下能够投入运行。

资金保障各级政府以及各相关电力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九章 预案管理包括预案培训、预案演练、预案更新、预案实施(生效)时间4个部分

预案培训:各级政府、电力企业、重要电力用户要开展包括负责人、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的上岗前培训、常规性培训。并通过与专业人员的技术交流和研讨,提高应急救援和应急处置的业务知识水平。

预案演练: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组织开展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并对演练频次、范围、内容、组织进行评估。

本预案应每3年至少举行1次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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