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兴安岭地区人防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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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06-01 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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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编制目的
根据省人防办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大兴安岭地区人防办于2016年6月1日编制完成《大兴安岭地区人防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署办发〔2016〕8号)。编制本预案的目的是为做好人防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确保科学、及时、有效地组织应对事故,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不良社会影响。
二、编制依据
该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黑龙江省人防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
三、预案内容
内容包括: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预防与预警机制,应急响应、应急处置、后期处置、保障措施、预案管理等内容。
四、适用范围
该预案用于指导我区行政区域内人防工程(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等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的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该预案适用于人防工程新建、加固改建、拆除活动中发生较大以上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包括一次造成3人及以上死亡的事故;施工坍塌、深基坑支护、暗挖土方、土方开挖边坡失稳造成地面或周边建筑倒塌、道路和管线断裂,导致较大经济损失或险情对周边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造成较大威胁的事故等;已建成人防工程因工程质量原因发生坍塌,造成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或者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险情对周边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造成较大威胁或导致较大经济损失的较大以上质量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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