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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安岭地区区域卫生规划(2016-2020年)》政策解读

来源: 发布时间:2016-12-22 09:38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

日前,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办公室、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办公室印发《大兴安岭地区区域卫生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区域卫生规划》),为方便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我区区域卫生规划有关政策,地区卫生计生委现作出如下政策解读:

一、《区域卫生规划》的目的意义

经过长期发展,我区已经建立了由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等组成的覆盖城乡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但是,医疗卫生资源分配不均衡、质量不高、结构与布局不合理,卫生人才短缺、专业技术人员不足问题依然突出。人口出生率连续负增长和人口老龄化上升趋势问题严重。一是城乡和区域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不平衡,政府卫生投入不足,医药费用上涨过快,医疗卫生保障范围小、水平低,居民个人负担过重等;二是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结构不合理、素质有待提高;三是现有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尚不健全;四是社区卫生服务资源缺乏。

按照《黑龙江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要求,为更好推动医改,制定了《大兴安岭地区区域卫生规划(2016-2020年)》,必将引领我区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期迈上新阶段,对于持续深化医改, 实现到2020年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和并有所医目标的和建设全面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区域卫生规划》编制思路

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40号)、国务院办公厅《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中共黑龙江省委关于制定黑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黑龙江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等文件精神,促进我区卫生资源进一步优化配置,提高服务可及性、能力和资源利用效率,增强卫生综合服务能力,以区情为出发点,以问题为导向、以满足群众健康需求为目标,通过总量控制、调整结构、系统整合、创新机制,确保全区医疗卫生资源的宏观调控,促进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均衡发展。

三、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组成和设置原则

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由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组成。医院分为公立医院和社会办医院。其中,公立医院分为政府办医院(根据功能定位主要划分为县办医院、地级办医院)和其他公立医院(主要包括国有和集体企事业单位等举办的医院)。县级以下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为公立和社会办两类。其中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两级以及部分国有企事业单位医务室,社会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医务室、门诊部(所)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分为政府办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其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主要包括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健康教育中心、妇幼保健院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精神病防治院、急救中心、采供血机构、卫生监督所等,其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主要为国有和集体企事业单位等举办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根据属地层级的不同,我区政府办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划分为县办、地级办两类。

    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方面,到2020年,实现政府在每个乡镇办好1所标准化建设的乡镇卫生院,在每个街道办事处范围或每3万—10万居民规划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四、全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床位和人员发展目标

      《区域卫生规划》根据近5年全区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变化趋势,结合病床使用率、住院率和平均住院日数据,并考虑老龄化、城镇化等因素,对医疗卫生服务需求进行测算,提出了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床位数为6.2张。这个目标既是适度发展全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基本满足人民群众病有所医,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要求,也是人才与床位等资源要素协调发展、资源合理利用、费用增长医保可承受能力以及信息化带来医疗卫生服务模式转变等方面综合考虑的结果,是一个相对适宜的规模。

  为实现卫生资源的协调发展,结合近年卫生人力发展趋势,以床位指标为核心,按照省规划人员配置原则,提出到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2.43人,注册护士数达到3.05人,每千人口公共卫生专业人员数达到0.83人,每万人口全科医生达到2人。

 《区域卫生规划》提出了对社会办医院发展目标

 到2020年,按照每千常住人口不低于1.5张床位为社会办医院预留规划空间,同步预留诊疗科目设置和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空间。放宽服务领域要求,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入的领域,都要向社会资本开放。优先支持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引导社会办医院向高水平、规模化方向发展,发展专业性医院管理集团。支持社会办医院合理配备大型医用设备。加快办理审批手续,对具备相应资质的社会办医院,应按照规定予以批准,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五、如何构建医疗卫生机构之间分工协作机制

 《区域卫生规划》针对目前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缺乏有效的分工协作机制等突出问题,对区域内卫生服务体系不同类型的机构之间的功能整合与分工协作分别提出了要求,一是建立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与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非公立医疗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与互联互通机制,实现防治结合;二是建立并完善分级诊疗模式,建立不同级别医院之间、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接续性医疗机构之间的分工协作机制,健全网络化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运行机制,逐步实现基层首诊、双向转诊、上下联动、急慢分治、分级诊疗格局;三是坚持中西医并重方针,以积极、科学、合理、高效为原则,做好中医医疗服务资源配置;四是加强社会办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分工协作,推动多元发展;五是加强医疗卫生服务对养老服务的支撑,推动医养结合;六是坚持医保、医药、医疗“三医联动”,确保医疗服务的可负担性、可及性、安全性和有效性,方便群众就医、减轻看病用药负担,不断提高医疗卫生水平,满足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实现2020年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

六、《区域卫生规划》保障措施及监督评价

通过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责任、创新体制机制、加大调整资源力度及强化监督评价等措施,确保规划科学、规范的制定、实施。

《区域卫生规划》所涉及的主要政策由地区卫生计生委会同相关部门予以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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