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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安岭地区实施居民阶梯水价制度有关政策解读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1-16 16:43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

一、有关政策要求

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加快自然资源及其产品价格改革,全面反映市场供求、资源稀缺程度、生态环境损害成本和修复效益。2013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下发了《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3]2676号),明确要求到2015年底前设市城市要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区分基本需求与非基本需求,体现多用水多负担,促进节约用水,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我区自2014年起连续三年将实施阶梯水价列为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点工作任务, 2016年又被列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任务,进行督办考核。要求各县、区政府驻地的城镇,用水计量的“一户一表”安装率在20181231日前居民达到95%以上,非居民达到100%,满足实施阶梯水价的条件,并依照法定程序组织实施。其他建制镇也要积极创造条件,尽早实施阶梯水价制度。

二、主要规定内容

(一)什么是阶梯水价?

“阶梯水价”是对使用自来水实行分类计量收费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的俗称。“阶梯水价”充分发挥市场、价格因素在水资源配置、水需求调节等方面的作用,拓展了水价上调的空间,增强了企业和居民的节水意识,避免了水资源的浪费。阶梯式计量水价将水价分为两段或者多段,每一分段都有一个保持不变的单位水价,但是单位水价会随着耗水量分段而增加。

(二)为什么要实施居民阶梯水价?

实施居民阶梯水价在水资源配置、水需求调节和水污染防治等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价格杠杆作用;实施居民阶梯水价是提高用水效率、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重要手段;通过实行阶梯水价可以规范消费观念,增强全社会节水意识,进一步提高公众对水资源短缺严峻形势的认识,增强广大群众的危机感和紧迫感,树立节水光荣的社会风尚;通过节约用水,减少污水排放量,减轻水体污染负荷,保护生态环境。

(三)建立居民阶梯水价制度有哪些总体要求?

加快建立完善居民阶梯水价制度,主要以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求为前提,以改革居民用水计价方式为抓手,通过健全制度、落实责任、加大投入、完善保障等措施,充分发挥阶梯价格机制的调节作用,促进节约用水,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一户一表”是实行阶梯水价制度的重要基础条件,各地要高度重视,一方面切实落实好国家和省的有关部署要求,用足、用好相关支持政策;另一方面,开拓视野,创新工作思路,在加大财政资金投入的同时,拓宽多方筹集改造资金的渠道,吸引社会资金参与水表改造。

1.要尽快制定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规划,积极争取把用水计量的“一户一表”改造纳入项目建设内容,列入全国城镇供水设施改造与建设“十三五”规划的供水管网改造项目,充分发挥国家对水表改造实行资金支持政策的效能。尤其是对旧城区严重老化的供水管网,要加快技术改造,降低管网漏损率,力争在201812月前完成县区政府驻地城镇的更新改造工作。

2.新建建筑的供水设施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一户一表、水表出户”的标准要求进行设计和建设。已建建筑未实行“一户一表、水表出户”的,城市公共供水单位应当有计划的实施改造,具体改造方案由当地人民政府制定,限期完成。

3.水表改造、安装应积极推行智能化管理。城市供水水表应当经法定的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后方可安装使用。供水企业因实施计量到户增加的改造、运营和维护费用可计入供水成本。

(四)建立居民阶梯水价制度有哪些基本原则?

一是保障基本需求。区分基本需求和非基本需求,保持居民基本生活用水价格相对稳定;对非基本用水需求,价格要反映水资源稀缺程度。二是促进公平负担。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总体上要逐步反映供水成本,并兼顾不同收入居民的承受能力,多用水多负担。三是坚持因地制宜。根据各地水资源禀赋状况、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生活用水习惯等因素,制定符合实际、确保实效的居民阶梯水价制度。

1.适时停止定额包月式用水计价办法。对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和未安装水表的居民用户及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水价标准应高于第一级阶梯价格水平。

2.确定用水计量缴费周期时应考虑季节性用水差异,以家庭用户为单位,对家庭人口数量较多的,要通过适当增加用水基数等方式妥善解决。

3.实施阶梯水价要充分考虑低收入家庭经济承受能力,对低收入居民家庭可以设定一定数量的减免优惠水量或增加补贴等方式,确保其基本生活水平不因实施阶梯水价制度而降低。

4.今后,各县区凡是调整城镇供水价格的,都要同步实行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

5.清理、整顿随水价一并收取的各种收费,制止乱收费和乱加价。属于不合法和不合理的收费,要坚决取消;属于供水企业、污水处理企业成本构成的合理收费,要直接进入成本,并计入价格。城市市政、园林、绿化、消防等公共设施用水,要尽快实行计量计价制度。

6.全面推行成本公开。制定和调整居民阶梯水价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严格实施成本监审和成本公开。切实做到供水企业成本公开和定价成本监审公开,把成本公开作为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和调整水价的一项基本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提高水价调整的科学性和透明度。

7. 做好论证听证。在制定居民用水阶梯价格方案的过程中,各地要充分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对实施方案进行认真研究论证。方案形成后,应按《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和《黑龙江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规定进行听证后实施。

(五)阶梯水量如何确定?

阶梯水量设置应不少于三级。第一级水量原则上按覆盖80%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水量确定,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求;第二级水量原则上按覆盖95%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水量确定,体现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合理用水需求;第三级水量为超出第二级水量的用水部分。

(六)阶梯价格如何制定?

根据不同水量阶梯的保障功能,第一和第二级要保持适当价差,第三级要反映水资源稀缺程度,拉大价差,抑制不合理消费。一、二、三级阶梯水价原则上按不低于 1.01.53.0的比例安排。

(七)制定阶梯水价制度有哪些保障措施?

1、充分考虑低收入家庭经济承受能力,对低收入居民家庭制定补贴政策;

2、严格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促进重大价格决策民生化、法制化、科学化;

3、严格实施成本监审和成本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4、严格履行方案论证和听证程序,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保障实施方案的科学、透明。

5、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争取社会各方理解和支持,倡导节水型的生活和消费习惯,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节水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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