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兴安岭地区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依据、目的意义
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统筹推进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和高考综合改革,全面提高普通高中教育质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29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实施意见》(黑政办规〔2020〕33号),结合我区普通高中教育发展实际,制定此实施方案。
二、工作要求、目标、任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遵循教育规律,深化育人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改革,坚决扭转片面应试教育倾向,切实提高育人水平,为学生适应社会生活、接受高等教育和未来职业发展打好基础,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全区普通高中德智体美劳“五育并举”全面培养体系进一步完善,立德树人落实机制进一步健全。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全面实施,选课走班教学管理机制基本完善,教育教学改革深入推进,科学的教育评价和考试招生制度基本建立,师资和办学条件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普通高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的格局逐步形成。
三、文件执行范围和有关期限
本方案所称普通高中是指大兴安岭地区所辖普通高中学校。期限为国家、省、地出台新的文件要求后予以修改执行。
四、文件要求的实施时间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五、责任与权限
构建“五育并举”培养体系;推进课程建设与实施;深化教学改革与管理;开展学生发展指导;推进考试和招生制度改革;探索多样化特色化办学模式;强化师资和条件保障;加强组织领导。具体见实施方案。
六、解释机关及咨询电话
解释机关:大兴安岭地区行署教育局 咨询电话:0457-2712993
文件链接地址:http://www.dxal.gov.cn/publicity_zfxxgk/zc/xxgkhzgfxwj/dqgfxwj__xsbzfxxgk/xsbzc/xsbdqgfxwj/18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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