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安岭地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医疗费补助管理办法》文件的解读
发文部门:地区行署医保局
来源:
发布时间:2019-12-31 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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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出台的背景依据、目的意义:为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减轻参保人员经济负担,提高保障水平。
二、工作要求、目标、任务:稳步提高参保人员门诊保障水平,减轻门诊医疗费用负担,让百姓有获得感、幸福感。
三、文件执行范围: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灵活就业医疗保险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参保人员。
四、文件要求的实施时间: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五、文件内容的重点、重要关键词的诠释、理解的难点、落实的措施要求:门诊慢性病核销费用与门诊特殊治疗核销费用、住院核销费用叠加计算,包含在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和大额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内。
取消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资格三年复检的规定。包含2017年、2018年、2019年已经鉴定通过的不需要再复检。
六、解释机关及咨询电话:此文件由大兴安岭行署医疗保障局负责解释,电话0457-2753566。
政策原文链接:
http://www.dxal.gov.cn/publicity_dqylbzj/ybjbmgfxwj/17799
终审:医保局审核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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