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关于《严禁教师收受学生及家长 礼品礼金的规定》
发文部门:地区行署教育局
来源:
发布时间:2019-10-18 0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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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出台的依据和目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和黑龙江省《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业行为“十严禁”》。
制定《严禁教师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的规定》目的是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地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建设的决策和部署,推进教育系统“微腐败”专项整治行动向纵深发展,进一步规范教师廉洁从教行为,树立为人师表,依法从教的良好教师形象,营造风清气正的教育发展环境和育人环境。
二、主要工作任务
明确在职教师严禁收受学生家长礼品礼金有关7种具体表现行为,对教师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的违规违纪行为,视情况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鼓励社会各界揭发检举教师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问题,并及时受理和查处。
三、文件执行范围
大兴安岭地区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全区中小学校。
四、文件要求的实施时间
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五、解释机关及咨询电话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教育局办公室,电话2129732。
规范性文件链接地址:http://www.dxal.gov.cn/publicity_xsjyj/jyjbmgfxwj/17757
终审:教育局审核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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