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在大兴安岭地区公立医院 实施按病种收付费等有关问题的 通知》的政策问答解读
作者:行署物价监督管理局
来源:
发布时间:2017-12-29 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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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文件出台的背景依据、目的意义
答:推进按病种收费工作是2017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依照国家和省的规定:市(地)制定收费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在哈尔滨同级公立医院病种价格并做好衔接工作。制定依据主要是:1.病种的既往平均费用;2.病种的临床路径费用;3.省定的在哈尔滨、中省直二级以上公立医院按病种收费标准;4.毗邻地市的按病种收费标准。
问:文件要求的实施时间
答:2017年12月31日。
问:文件内容的重点
答:按病种收费标准的制定方法:一是病种的确定,按照省规定的103个执行。二是标准的制定,按医院等级(二、三级)分别制定。三是标准的核定,依据既往费用,在不高于省定标准的前提下,既往费用高于省标准的,按省标准执行;既往费用低于省标准的,依据既往费用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核定。四是对暂时没有既往医疗费用数据的病种,参照黑河市、伊春市、绥化市的标准进行确定;五是充分听取我区有关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合理的适度调整。
我区拟制的按病种收费标准,平均水平较省标准低近10%(三级医院低9.53%,二级医院低9.85%),与伊春市、绥化市的基本持平,符合我区现有的医疗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水平。同时,本收费标准可随着我区医疗服务和技术水平的提升,实行动态调整。
原文件链接地址:
终审:医保局审核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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