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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大兴安岭地区鼓励外商投资奖励 办法(试行)》

发文部门:地区行署办公室 来源:地区商务局 发布时间:2022-08-25 16:27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


一、《办法》制定目的

主要是为解决大兴安岭地区外资引进难、落地难的现状,扩大大兴安岭地区外资规模,促进外商投资项目落地,进一步提高我区使用外资质量和增量规模。

二、《办法》适用范围

大兴安岭地区内完成企业登记注册和税务登记,符合产业政策导向,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依法经营的外商投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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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办法》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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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办法》奖励标准

奖励共分三个方面,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金到位奖励

对在大兴安岭地区设立的当年实际到位外资金额并且落地建设或经营的项目(含以前年度设立,本年有实际到位外资的以及增资项目;不含住宅房地产业、金融业及类金融业项目),进行奖励

对当年有实际到位外资且已经落地建设的项目,额度在10万美元(含)以上的,按其当年实际到位外资金额(折合人民币后)的2%予以奖励。同一投资主体在我投资多个项目,单个项目达不到奖励标准的,可将多个项目视为一个项目,其年实际利用外资金额由该投资主体不同项目当年实际利用外资加和计算,并由该投资主体选择其中一家在我注册投资企业作为奖励申报企业。单个项目达到奖励标准的,由投资方自主选择分开式或加总式奖励,不重复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

(二)高能级项目奖励

1.对世界500强企业、全球行业龙头企业在我区新设立的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项目(不含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类金融业项目)且当年有到位外资金额的项目;对跨国公司在我区新设立总部或地区总部,经审核认定并当年有到位外资金额的项目按照“一项目一议”方式奖励。

2.对在我区设立研发中心、采购中心、财务管理中心、结算中心等功能性机构,经审核认定并当年实际到位外资金额超过(不含)100万美元的,按到位金额(折合人民币)10%给予一次性开办补助,最高补助100万元人民币。

(三)特殊贡献奖励

寒地生物精深加工、特色种养殖、寒地测试、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装备、新能源新材料等对全产业转型升级有重大带动作用的制造业项目康养旅游、物流、新经济等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突出的现代服务业项目,按照“一项目一议”方式奖励。

 五、办法需要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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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案例

案例1:某物流业外商投资企业2010年1月设立,但一直未有资金到位,2022年实际到位资金12万美元。假设美元对人民币汇率为1:6.5,按2%的奖励比例,该企业可申请奖励资金为1.56万元(12×6.5×0.02)。

案例2:某机械制造业外商投资企业,2020年10月增资2400万美元,2022年全部到资,其中2000万美元为技术出资,400万美元为境外现汇。该企业2000万美元的技术出资不享受奖励,400万美元的境外现汇可按比例予以奖励。

52万元(400×6.5×0.02

案例3:某房地产业外商投资企业20221月设立,当年实际到位资金1亿美元,2021年可申请奖励资金为0元(非支持对象)。   

案例4:某世界500强制造业企业2021年2月在大兴安岭地区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合同外资0.5亿美元,年内到位资金5000万美元,合同议定完成投资后享受一次性奖励500万元人民币,同时设立研发中心且实际到位金额为300万美元。该企业可申请奖励分别为:①该企业可按合同申请一项目一议奖励500万元;②可申请100万元功能性机构开办补助合计600万元。企业可同时申请享受省外资鼓励办法奖励。

原文链接:http://www.dxal.gov.cn/publicity_zfxxgk/zc/xxgkhzgfxwj/dqgfxwj__xsbzfxxgk/xsbzc/xsbdqgfxwj/17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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