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
为深化养老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自2018年底开始,国家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养老服务监管从事前监管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为强化养老服务过程监管、结果监管,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精神,日前,我区印发《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按照完善制度、整合措施、部门联动的工作思路制定形成,立足解决监管中的难题短板,着力构建实际管用的养老服务监管体系。《实施意见》的出台,是我区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具体举措,是养老服务领域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具体抓手,有利于加快形成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养老服务市场,进一步激发养老服务活力,规范养老服务行为,提升养老服务水平,对引导和激励养老服务机构诚信守法经营、积极转型升级、持续优化服务,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实施意见》紧密结合我区实际,围绕“监管什么、谁来监管、怎么监管”三个核心问题,提出具体举措,共包括6个部分。
一是明确总体要求。提出阶段性目标,到2023年,完成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全流程整合,到2025年,在全区建立起全覆盖、全方位、全过程的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格局。
二是明确监管对象。针对我区各类养老服务设施实际情况,列出监管对象范围,方便各地在实际监管操作中更有针对性和指向性。
三是明确监管责任。结合我区机构设置、部门职责实际,加入地方林草部门、文旅部门职能,细化发改、民政、营商、金融服务、市场监管等21家部门职能,以政府主导为核心,确定牵头单位、配合单位及责任单位,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增强监管的指导性和操作性,实现“民政牵头,归口负责”。构建政府主导、机构自治、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整体推进监管格局。
四是明确监管内容。从备案、运营秩序、养老服务设施用地、质量安全、食品卫生防疫安全、从业人员、涉及资金、突发事件应对等8个方面明确监管重点任务,强化对养老服务机构全流程、全链条、全方位监管。
五是明确监管方式。从协同监管、信用监管、“互联网 监管”、发挥引领示范作用、监管结果处置等5个方面提出具体措施,确保养老服务行业放得开、管得住。
六是明确有关要求。从加强组织领导、提升执法水平、提高保障水平、强化宣传引导等4个方面提出贯彻落实要求,保障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落实落地。
《实施意见》建立养老服务综合监管联席会议制度、成立综合监管专班是进一步强化了对全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的组织领导,对加快推进我区养老服务事业发展,有效应对人口老龄化的严峻挑战要有重要的意义。养老服务综合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各成员单位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履职尽责做好工作,同时也要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我区养老事业的发展。
原文链接:http://www.dxal.gov.cn/publicity_zfxxgk/zc/xxgkhzgfxwj/dqgfxwj__xsbzfxxgk/xsbzc/xsbdqgfxwj/176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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