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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大兴安岭地区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实施意见》文件的解读

发文部门:地区行署人社局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3-28 13:03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依据、目的意义

为了贯彻落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应急厅、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医保局、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总工会等八部门印发的《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实施意见》(黑人社规〔2021〕9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出台了《大兴安岭地区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二、工作要求、目标、任务

各县(市、区)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做好落实工作,通过印发政策解读、推广经验做法、加大典型宣传等方式,积极引导社会舆论,增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职业荣誉感,努力营造良好环境,确保各项劳动保障权益落到实处。

一、文件执行范围

大兴安岭地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地直有关单位。

二、文件要求的实施时间

执行时间为2022年2月11日。

三、文件内容的重点、重要关键词的诠释

《实施意见》包括四个方面20项具体政策措施。

(一)规范了用工权责。针对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以及个人依托平台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从事自由职业的三类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分别明确了用工法律责任。

(二)完善了用工制度。一是落实公平就业制度,杜绝歧视性、限制性条件,支持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平等就业。二是健全工资支付保障制度,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时足额领取、合理增长。三是完善休息制度,避免劳动者超强度劳动,保障休息休假权。四是健全劳动安全卫生责任制度,保障劳动者身心健康及人身安全。五是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推动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加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或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六是建立健全职业伤害保障制度,逐步推进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工作。七是健全民主协商制度,提升劳动者在企业修订制度规则和平台算法时的参与权话语权。

(三)优化了公共服务。一是优化就业创业指导服务,积极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创业培训。二是优化职业技能培训服务,建立适合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模式。三是优化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提供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转移接续、个人账户查询等便捷服务,积极推动医保经办服务下沉。四是优化城市建设综合服务,推进工会基层网点“会、站、家”及临时休息场所等设施建设,为劳动者提供工作生活便利。五是优化教育文化供给服务,丰富公共文化产品,保障劳动者子女入学。六是优化工会组织关爱服务,探索设立关爱基金和意外伤害险等服务项目,及时向生活困难的劳动者发放困难补助。

 (四)健全了保障措施。一是发挥工会优势,推动建立各类新就业形态的工会组织,引导劳动者理性合法表达诉求。二是强化风险监测,督促企业常态化开展用工风险评估,及早发现风险因素,及时预警处置矛盾纠纷。三是加强争议处理,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纠纷调解等服务。四是加大监管力度,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畅通劳动保障监察电话、线索反映平台等维权渠道,依法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四、解释机关及咨询电话

此文件由大兴安岭地区人社局劳动关系科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457-2756415。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2月17日           

 

大兴安岭地区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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