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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大兴安岭地区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

发文部门:地区行署民政局 来源: 发布时间:2021-12-24 09:40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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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目的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的通知》(民发〔2021〕57号)和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的通知》(黑民规〔2021〕16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做好我区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工作,规范好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流程,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大兴安岭地区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

二、依据

1、民政部《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的通知》(民发〔2021〕57号)

2、《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的通知》(黑民规〔2021〕16号)

三、修订后的几点亮点

修订后的《审核确认办法》共四十三条。分别是总则、申请及受理、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审核确认、资金发放、动态管理、管理和监督、附则,涵盖了低保审核确认工作的所有流程。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关于低保制度城乡统筹。为适应户籍改革制度的需要,加快推进低保制度城乡统筹发展,在《审核确认办法》中,删除了有关城市低保、农村低保的概念,所有规定不再区分城乡,统一规范为最低生活保障并逐步减少低保的城乡差异,推动低保制度城乡一体化。

、关于简化优化审核确认流程。《审核确认办法》简化优化了部分审核确认流程以提升低保办理效率,增强困难群众幸福感、获得感。第二条第二款,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履行审核确认权限作出了相关规定;第五条第一款,对实行网上审核确认作出了规定;第二十条明确了低保审核确认工作的时限要求;简化了民主评议环节等。

三、关于强化监督检查。为更好维护低保对象的合法权益,推动基层低保经办人员依规履职尽责,提高低保制度的公信力,《审核确认办法》新增“管理和监督”一章,从加强监督、工作人员责任、信息公开、举报核查、不配合工作责任等方面,对低保监督检查工作作出了明确规定。

原文链接:http://www.dxal.gov.cn/publicity_xsmzj/mzjbmgfxwj/15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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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民政局审核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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