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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市场监督管理局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公安局关于开展专项整治食品安全领域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攻坚战的通知》文件的解读

发文部门:地区行署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来源:地区行署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9-09-10 09:25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依据:依据《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公安厅关于开展专项整治食品安全领域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攻坚战的通知》(黑市监规[2019]13号)文件。

二、工作目标:通过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食品安全领域“专项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攻坚战”专项行动,实现“七个有效”目标,即:有效实施食品安全监管措施,有效落实食品经营者主体责任,有效提高食品经营者行业自律意识,有效打击食品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食品领域食品安全区域性系统性风险,有效提升食品领域食品安全质量和人民群众消费信心,有效推进全区绿色食品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三、文件执行范围和有关期限:大兴安岭地区所辖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9月至12月为期四个月。

四、文件要求的实施时间:2019年9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五、解释机关和咨询电话:大兴安岭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流通监督管理科。

正文链接:http://www.dxal.gov.cn/publicity_xsgsj/zdxx/3766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9月1日

 

终审:政务公开办审核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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