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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大兴安岭地区企业职工档案丢失 、损毁、涂改、涉嫌虚假信息、涉嫌伪造认定办法》文件的解读

发文部门:地区行署人社局 来源: 发布时间:2021-12-22 19:39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依据、目的意义

为加强企业职工档案管理,规范企业职工档案材料丢失、损毁、涂改、虚假信息、伪造认定工作,维护企业及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原劳动部和国家档案局颁发的《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劳力字〔1992〕33号)和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职工疑难档案认定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黑人社函〔2019〕179号),结合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工作要求、目标、任务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文件要求做好落实,各县(市)、区公安局、教育局、退役军人事务局等部门要按职责权限做好配合,规范企业职工档案材料丢失、损毁、涂改、涉嫌虚假信息、涉嫌伪造扥认定工作,切实维护企业和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

三、文件执行范围

大兴安岭地区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教育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地区所属企业及县(市)、区所属企业

四、文件要求的实施时间

执行时间为2021年3月1日

五、文件内容的重点、重要关键词的诠释

根据原劳动部和国家档案局颁发的《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劳力字〔1992〕33号)和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职工疑难档案认定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黑人社函〔2019〕179号),制定大兴安岭地区企业职工档案丢失、损毁、涂改、涉嫌虚假信息、涉嫌伪造认定办法对档案认定的适用范围及相关部门职责、认定程序、档案丢失、损毁的认定处理、档案涂改的认定处理、档案填写涉嫌虚假信息、涉嫌伪造的认定处理,进行详细说明。

六、解释机关及咨询电话

此文件由大兴安岭地区人社局劳动关系科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457-2756415。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31日            

 

关于大兴安岭地区企业职工档案丢失、损毁、涂改、涉嫌虚假信息、涉嫌伪造认定办法的通知

 


终审:人社局审核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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