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大兴安岭地区关于贯彻落实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文件的解读
发文部门:地区行署人社局
来源:
发布时间:2021-12-22 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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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出台的背景依据、目的意义
为加强对大兴安岭地区劳务派遣公司用工规范的管理,提高劳务派遣职工工资支付、社会保险缴纳等权益保障,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社部令第19号),起草此通知。
二、工作要求、目标、任务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依据本通知加强对劳务派遣单位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劳务派遣单位管理台账,督促劳务派遣单位依法诚信经营。对违法经营的劳务派遣单位要依法严肃查处,切实规范劳务派遣行为,维护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一、文件执行范围
大兴安岭地区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劳务派遣单位。
二、文件要求的实施时间
执行时间为2021年7月20日。
三、文件内容的重点、重要关键词的诠释
为加强对大兴安岭地区劳务派遣公司用工规范的管理,提高劳务派遣职工工资支付、社会保险缴纳等权益保障,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社部令第19号)等相关法规,制定《大兴安岭地区关于贯彻落实〈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依据本通知加强对劳务派遣单位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劳务派遣单位管理台账,督促劳务派遣单位依法诚信经营。对违法经营的劳务派遣单位要依法严肃查处,切实规范劳务派遣行为,维护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四、解释机关及咨询电话
此文件由大兴安岭地区人社局劳动关系科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457-2756415。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8月5日
终审:人社局审核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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