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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大兴安岭地区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发文部门:地区行署办公室 来源:网信办 发布时间:2021-09-27 17:33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

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黑政办规〔20215号)要求,中共大兴安岭地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地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牵头修订了《大兴安岭地区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二、文件内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3.《国家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5.《信息安全技术信息安全事件分类分级指南》(gb/z20986-2007)

6.《黑龙江省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三、工作目标

健全大兴安岭地区网络安全应急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体系,预防和减少网络安全事件造成的危害和损失,进一步提高我区应对突发网络安全事件能力。

四、文件执行范围和有关期限

本预案适用于大兴安岭地区发生的网络安全事件,以及发生在其他地区影响本区的网络安全事件的预防、监测、报告和处置工作。

五、文件要求的实施时间

该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六、文件内容的重点、重要关键词的诠释、理解的难点、落实的措施要求

七、新旧政策对比,或与之前有关文件的关系(如果之前出过类似文件)

    

八、文件需要释明的其他内容

本预案网络安全事件是指由于人为原因、软硬件缺陷或故障、自然灾害等,对网络和信息系统或者其中的数据造成危害,对社会造成负面影响的事件,分为有害程序事件、网络攻击事件、信息破坏事件、设施设备故障、灾害性事件和其他网络安全事件。

九、解释机关及咨询电话

解释机关:中共大兴安岭地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大兴安岭地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联系电话:0457-2730411



原文链接:http://www.dxal.gov.cn/publicity_zfxxgk/zc/xxgkhzgfxwj/dqgfxwj__xsbzfxxgk/xsbzc/xsbdqgfxwj/14677






                  

终审:政务公开办审核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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