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大兴安岭地区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
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黑政办规〔2021〕5号)要求,中共大兴安岭地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地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牵头修订了《大兴安岭地区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二、文件内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3.《国家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5.《信息安全技术信息安全事件分类分级指南》(gb/z20986-2007)
6.《黑龙江省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三、工作目标
健全大兴安岭地区网络安全应急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体系,预防和减少网络安全事件造成的危害和损失,进一步提高我区应对突发网络安全事件能力。
四、文件执行范围和有关期限
本预案适用于大兴安岭地区发生的网络安全事件,以及发生在其他地区影响本区的网络安全事件的预防、监测、报告和处置工作。
五、文件要求的实施时间
该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六、文件内容的重点、重要关键词的诠释、理解的难点、落实的措施要求
无
七、新旧政策对比,或与之前有关文件的关系(如果之前出过类似文件)
无
八、文件需要释明的其他内容
本预案网络安全事件是指由于人为原因、软硬件缺陷或故障、自然灾害等,对网络和信息系统或者其中的数据造成危害,对社会造成负面影响的事件,分为有害程序事件、网络攻击事件、信息破坏事件、设施设备故障、灾害性事件和其他网络安全事件。
九、解释机关及咨询电话
解释机关:中共大兴安岭地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大兴安岭地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联系电话:0457-2730411
原文链接:http://www.dxal.gov.cn/publicity_zfxxgk/zc/xxgkhzgfxwj/dqgfxwj__xsbzfxxgk/xsbzc/xsbdqgfxwj/146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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