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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委网信办(地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开征求《大兴安岭地区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发文部门:地区行署办公室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9-07 14:37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

  

为建立健全大兴安岭地区网络安全应急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体系,预防和减少网络安全事件造成的危害和损失,进一步提高我区应对突发网络安全事件能力,地委网信办(地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牵头起草了《大兴安岭地区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附件2)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本次修订《大兴安岭地区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和《黑龙江省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制定。主要明确了以下内容。

一是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健全大兴安岭地区网络安全应急工作机制,预防和减少网络安全事件造成的危害和损失,进一步明确预案编制的目的、使用范围和事件分级,进一步提高我区应对突发网络安全事件能力。

二是进一步明确了组织机构。成立地区网络安全应急指挥部。设置办事机构(地区网络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具体工作由地委网信办(地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承担,统筹协调组织本区网络安全事件应对工作。明确县区和相关部门、单位工作职责。

三是进一步规范了应急处置流程。进一步规范了网络安全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调查与评估、预防工作以及保障措施,绘制了应急处置流程图。

欢迎各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意见、建议,将意见整理在修改意见反馈表(附件1)中,于9月20日前将pdf文档(单位应加盖公章,个人应署实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及z6尊龙旗舰厅的联系方式)反馈至联系人邮箱,来信请寄加格达奇区景观大道133号党政办公大楼301室。 

     联系人:于长恩  

    联系电话:0457-2730411

    邮箱:dwwxb390@163.com

 附件1.

          2.


中共大兴安岭地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地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2021年9月7日             

 

征集结果


关于公开征求《大兴安岭地区网络安全事件应急

预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情况的反馈


为建立健全大兴安岭地区网络安全应急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体系,预防和减少网络安全事件造成的危害和损失,进一步提高我区应对突发网络安全事件能力,地委网信办(地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牵头起草了《大兴安岭地区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

依据《黑龙江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号2018年修正本 )》第十一条第二款“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起草部门应当通过政府网站或者本部门网站,以及其他有利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告。征求意见的期限自公告之日起一般不少于十个工作日;确有特殊情况的,征求意见的期限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之规定,我办于9月7日至9月20日期间,在大兴安岭地区行署政府网站广泛向社会征求意见,征求期内未收到反馈意见。

特此说明。

 

 

 

中共大兴安岭地委网络安全 

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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