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林业和草原局公开征求《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关于禁猎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发文部门:地区行署林业和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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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5-29 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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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我区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保护和管理,遏制乱捕滥猎行为,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地区林草局牵头起草了《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关于禁猎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征求意见稿)》(附件1),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本次起草的《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关于禁猎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黑龙江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主要明确了以下内容。
一是明确了禁猎区及禁猎期;
二是明确了禁猎工具;
三是明确了禁猎方法;
四是明确了禁猎对象;
五是明确了法律责任。
欢迎各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意见、建议,并将意见整理在修改意见反馈表(附件2)中,于6月12日前将pdf文档(单位应加盖公章,个人应署实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及z6尊龙旗舰厅的联系方式)反馈至联系人邮箱,来信请寄加格达奇区曙光大街营林大厦地区林业和草原局,请在电子邮件题目或信封的显著位置注明“禁猎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公众意见”字样。
1.联系人:鲍广源
2.联系电话:0457-2731989
3.邮箱:dxalbhk@126.com
附件1: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关于禁猎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附件2:修改意见反馈表
附件3:政策解读
大兴安岭地区林业和草原局
2023年5月29日
终审:林草局审核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