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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应急管理局公开征求《大兴安岭地区“十四五”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发文部门:地区行署应急管理局 来源: 发布时间:2022-11-14 17:32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

为推进“十四五”时期我区应急管理事业进一步发展,全面提高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的能力,依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的《黑龙江省“十四五”应急体系建设规划》,落实《大兴安岭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相关要求,起草了《大兴安岭地区“十四五”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征求意见稿)》(附件2),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我区制定的大兴安岭地区“十四五”应急体系建设规划主要有以下内容:

一是阐述了我区“十三五”时期应急管理事业发展取得的成效、工作形势。

二是提出了“十四五”时期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

三是确定了“十四五”时期应急管理体系改革创新方向。

四是明确了“十四五”时期推进应急管理能力现代化措施。

五是明晰了“十四五”时期主要建设任务。

六是明确了规划落实的保障措施。

欢迎各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意见、建议,将意见整理在修改意见反馈表(附件1)中,于11月29日前将pdf文档(单位应加盖公章,个人应署实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及z6尊龙旗舰厅的联系方式)反馈至联系人邮箱,来信请寄加格达奇区胜利路66号地区应急管理局培训规划信息科。

联系人:李庆   

联系电话:13352578988

邮箱:

 

      附件1:大兴安岭地区“十四五”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反馈表

       附件2:大兴安岭地区“十四五”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征求意见稿)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应急管理局

                         2022年11月14日





征集结果

 

 

关于公开征求《大兴安岭地区“十四五”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情况的反馈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扎实做好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等工作,积极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依据《黑龙江省“十四五”应急体系建设规划》,落实《大兴安岭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相关要求,起草了《大兴安岭地区“十四五”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征求意见稿)》。

     依据《黑龙江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号2018年修正本 )》第十一条第二款“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起草部门应当通过政府网站或者本部门网站,以及其他有利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告。征求意见的期限自公告之日起一般不少于十个工作日;确有特殊情况的,征求意见的期限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之规定,我局于11月14日至11月29日期间,在大兴安岭地区行署政府网站广泛向社会征求对《大兴安岭地区“十四五”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征求意见稿)》的反馈意见,征求期内未收到反馈意见。

   特此说明。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应急管理局

                           2022年11月30日


终审:地区应急局审核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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