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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应急管理局公开征求《关于全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清单制度(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发文部门:地区行署应急管理局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6-27 15:30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

为深入贯彻落实地委办公室、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兴安岭地区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应急管理行政执法行为,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我局起草了《关于全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清单制度(征求意见稿》(附件2),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明确行政处罚减轻、从轻、免于处罚事项。我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企业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企业在监管部门发现前主动整改的23项情形,进行了减轻、从轻或免于处罚。

二、慎用行政强制减轻、从轻或免于处罚。因应急管理领域行政强制措施直接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故不设定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事项。

三、规范执法程序。对基层部门的执法程序进行了规范和对依法可以不予、从轻、减轻处罚的,应当统一适用标准,不得区别对待,确保执法公正。

欢迎各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意见、建议,将意见整理在修改意见反馈表(附件1)中,于6月24日前将pdf文档(单位应加盖公章,个人应署实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及z6尊龙旗舰厅的联系方式)反馈至联系人邮箱,来信请寄加格达奇区胜利路66号 行署应急管理局。

联系人:周立刚   

联系电话:0457-2128071

邮箱:xzzfj01@163.com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应急管理局

2022年6月7日



征集结果

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全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清单制度(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情况的反馈 


为深入贯彻落实地委办公室、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兴安岭地区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应急管理行政执法行为,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我局起草了《关于全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清单制度(征求意见稿》

     依据《黑龙江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号2018年修正本 )》第十一条第二款“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起草部门应当通过政府网站或者本部门网站,以及其他有利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告。征求意见的期限自公告之日起一般不少于十个工作日;确有特殊情况的,征求意见的期限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之规定,我局于6月7日至6月24日期间,在大兴安岭地区行署政府网站广泛向社会征求对《关于全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清单制度(征求意见稿)》的反馈意见,征求期内未收到反馈意见。

 

   特此说明。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应急管理局

2022年6月27日




 

 

 

                   



终审:地区应急局审核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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