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应急管理局公开征求《大兴安岭地区“十四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推进“十四五”时期我区消防事业进一步发展,全面提高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的能力,参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黑龙江省“十四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落实《大兴安岭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相关要求,起草了《大兴安岭地区“十四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附件2),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我区制定的“十四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主要有以下内容:
一是阐述了我区“十三五”时期消防事业发展取得的成绩、工作面临的形势。
二是提出了“十四五”时期消防工作的总体要求。
三是确定了“十四五”时期消防工作的主要任务。
四是明确了规划落实的保障措施。
欢迎各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意见、建议,将意见整理在修改意见反馈表(附件1)中,于9月8日前将pdf文档(单位应加盖公章,个人应署实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及z6尊龙旗舰厅的联系方式)反馈至联系人邮箱,来信请寄加格达奇区光辉路227号地区消防救援支队综合指导科。
联系人:王磊
联系电话:13845752119
邮箱: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应急管理局
2022年8月23日
征集结果
关于公开征求《大兴安岭地区“十四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情况的反馈
为推进“十四五”时期我区消防事业进一步发展,全面提高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的能力,参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黑龙江省“十四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落实《大兴安岭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相关要求,起草了《大兴安岭地区“十四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
依据《黑龙江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号2018年修正本 )》第十一条第二款“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起草部门应当通过政府网站或者本部门网站,以及其他有利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告。征求意见的期限自公告之日起一般不少于十个工作日;确有特殊情况的,征求意见的期限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之规定,我局于8月24日至9月8日期间,在大兴安岭地区行署政府网站广泛向社会征求对《大兴安岭地区“十四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的反馈意见,征求期内未收到反馈意见。
特此说明。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应急管理局
2022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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