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科技局公开征求《大兴安岭地区关于加快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支撑引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不断提升科技创新对大兴安岭地区高质量发展的支撑和引领作用,加快科技强区建设,根据《黑龙江省关于加快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支撑引领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黑发【2021】16号)和《黑龙江省进一步推进科技创新发展若干措施》(黑政办规【2022】3号)等相关政策,结合本地实际,我局起草了《大兴安岭地区关于加快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支撑引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附件2)。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在9月6日前提出意见。
《大兴安岭地区关于加快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支撑引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主要明确以下内容。
一是明确了适用范围。在大兴安岭地区依法注册、登记,财务制度健全规范,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纳税的企业及相关机构。
二是完善了具体内容。增加并完善了9项具体内容,表述清了认定条件及奖励金额。
三是制定了保障措施。本政策措施中涉及企业注册地财政奖补的政策,由科技部门把关认证,所需资金由企业注册地政府承担,行署给予补贴。
欢迎各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意见、建议,将意见整理在修改意见反馈表(附件1)中,于9月6日前将pdf文档(单位应加盖公章,个人应署实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及z6尊龙旗舰厅的联系方式)反馈至联系人邮箱,来信请寄加格达奇区景观大道135号。
联系人:薛海会
联系电话:0457-2732019
电子邮箱:dqkjj0457@163.com
通讯地址: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科学技术局
邮编:165000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科学技术局
2022年8月23日
征集结果
关于公开征求《大兴安岭地区关于加快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支撑引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情况的反馈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不断提升科技创新对大兴安岭地区高质量发展的支撑和引领作用,加快科技强区建设,根据《黑龙江省关于加快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支撑引领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黑发【2021】16号)和《黑龙江省进一步推进科技创新发展若干措施》(黑政办规【2022】3号)等相关政策,结合本地实际,起草了《大兴安岭地区关于加快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支撑引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依据《黑龙江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号2018年修正本 )》第十一条第二款“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起草部门应当通过政府网站或者本部门网站,以及其他有利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告。征求意见的期限自公告之日起一般不少于十个工作日;确有特殊情况的,征求意见的期限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之规定,我局于8月23日至9月9日期间,在大兴安岭地区行署政府网站广泛向社会征求意见,征求期内未收到反馈意见。
特此说明。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地区科学技术局
2022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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