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应急管理局公开征求《大兴安岭地区抗旱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建立科学规范、协调有序、快速高效处置干旱灾害工作机制,避免或最大程度地减轻干旱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生活用水,协调生产、生态用水,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地区行署应急管理局修订了《大兴安岭地区抗旱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附件2)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本次修订《大兴安岭地区抗旱应急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主要明确了以下内容。
一是明确了适用范围。明确了大兴安岭地区范围内发生的农业干旱、城镇供水危机、生态干旱等干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二是完善了指挥体系。明确了地区抗旱指挥部总指挥长、总指挥、常务副总指挥、副指挥的人员构成和任务分工。成员单位由地企相关部门和单位组成,由地防指办公室进行综合协调、统筹调度。
三是细化了应急响应。根据旱灾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由低至高分为ⅳ级(一般)、ⅲ级(较大)、ⅱ级(重大)、ⅰ级(特别重大)四级。
欢迎各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意见、建议,将意见整理在修改意见反馈表(附件1)中,于9月6日前将pdf文档(单位应加盖公章,个人应署实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及z6尊龙旗舰厅的联系方式)反馈至联系人邮箱,来信请寄加格达奇区胜利路66号。
联 系 人:姚泓帆
联系电话:0457-2128069
联系邮箱:dxalfzjz@126.com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应急管理局
2022年8月19日
征集结果
关于公开征求《大兴安岭地区抗旱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情况的反馈
为建立科学规范、协调有序、快速高效处置干旱灾害工作机制,避免或最大程度地减轻干旱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生活用水,协调生产、生态用水,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地区行署应急管理局修订了《大兴安岭地区抗旱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
依据《黑龙江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号2018年修正本 )》第十一条第二款“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起草部门应当通过政府网站或者本部门网站,以及其他有利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告。征求意见的期限自公告之日起一般不少于十个工作日;确有特殊情况的,征求意见的期限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之规定,我局于8月19日至9月6日期间,在大兴安岭地区行署政府网站广泛向社会征求意见,征求期内未收到反馈意见。
特此说明。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应急管理局
2022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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