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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应急管理局公开征求《大兴安岭地区防汛应急处置预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发文部门:地区行署应急管理局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8-19 15:15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


为有效防御和减轻洪涝灾害,最大程度避免人员伤亡和减少财产损失,地区行署应急管理局修订了《大兴安岭地区防汛应急处置预案》(附件2)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本次修订《大兴安岭地区防汛应急处置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黑龙江省防汛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主要明确了以下内容。

 

一是明确了防御原则。包括坚持“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等内容,使应急处置的防御原则更加明确、具体。

 

二是完善了指挥体系。明确了地区防汛指挥部总政委、总指挥长、总指挥、常务副总指挥、督察长、副指挥的人员构成和任务分工。地防指下设12个防汛应急处置工作组,成员单位由地企相关部门和单位组成,由地防指办公室进行综合协调、统筹调度。

 

三是细化了应急响应。明确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洪水灾害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发展程度、发展趋势、影响范围等因素,将应急响应由低至高分为四级ⅳ级(一般)、ⅲ级(较大)、ⅱ级(严重)、ⅰ级(特别严重)。

 

 

欢迎各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意见、建议,将意见整理在修改意见反馈表(附件1)中,于9月6日前将pdf文档(单位应加盖公章,个人应署实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及z6尊龙旗舰厅的联系方式)反馈至联系人邮箱,来信请寄加格达奇区胜利路66号。

联 系 人:姚泓帆

联系电话:0457-2128069

联系邮箱:dxalfzjz@126.com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应急管理局

 2022年8月19日

 





征集结果

 


关于公开征求《大兴安岭地区防汛应急处置预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情况的反馈

为有效防御和减轻洪涝灾害,最大程度避免人员伤亡和减少财产损失,地区行署应急管理局修订了《大兴安岭地区防汛应急处置预案》。

依据《黑龙江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号2018年修正本 )》第十一条第二款“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起草部门应当通过政府网站或者本部门网站,以及其他有利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告。征求意见的期限自公告之日起一般不少于十个工作日;确有特殊情况的,征求意见的期限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之规定,我局于8月19日至9月6日期间,在大兴安岭地区行署政府网站广泛向社会征求意见,征求期内未收到反馈意见。

特此说明。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应急管理局

2022年9月8日


终审:地区应急局审核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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