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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安岭地区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 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发文部门:地区行署医保局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8-05 17:43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

为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加快提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次,保障国家公务员合理的医疗费用要求,进一步提高国家公务员医疗保障待遇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实行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7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实行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实施意见的通知》(黑政办发﹝2000﹞62号),结合本地实际,我局起草了《大兴安岭地区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在8月19日前提出意见。

《大兴安岭地区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主要明确以下内容。

一是文件出台的背景依据、目的意义公务员医疗补助,是医疗保障体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是国家对原公费医疗制度改革后,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上对国家公务员实行的补充医疗保险。目的是为了保障国家公务员合理的医疗费用要求,进一步提高国家公务员医疗保障待遇水平。

二是文件实施范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规定的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经相部门批准列入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党群机关、人大、政协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以及列入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其他单位机关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

三是具体需要说明的问题公务员医疗补助资金要专款专用,单独建账、单独管理、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分开核算。

电子邮箱:dxaldybz@163.com

通讯地址: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医疗保障局

邮编:165000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医疗保障局

                              2022年8月5日



征集结果

关于公开征求《大兴安岭地区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意见建议情况的反馈

按照程序规定,大兴安岭地区医疗保障局于2022年8月5日至8月19日组织对《大兴安岭地区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了公开征求意见。

一、公开征求意见途径

在大兴安岭地区政务公开网站全文公布,向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全区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可通过电子邮件、信函邮递的形式提出意见建议。

二、各方面意见反馈统计

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意见和建议0条。

三、反馈意见研究采纳情况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医疗保障局

                        2022年8月25日


终审:医保局审核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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